来源: 最后更新:24-02-17 12:09:52
涧西区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2023年度第八十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洛涧政通〔2023〕33 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之规定,河南省政府于2023年11月25日印发《关于洛阳市2023年度第八十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3〕1605 号),同意征收涧西区瀛洲街道三山社区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0.8344公顷,其他农用地0.0205公顷,共计0.8549公顷(其中耕地0.8344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征收瀛洲街道三山社区集体耕地0.8344公顷,其他农用地0.0205公顷,共计0.8549公顷(其中耕地0.8344公顷)。该批次用地涉及1个街道1个社区,共1宗,土地产权明晰。四至范围:东至三山社区公园与绿地,西至三山社区公园与绿地,南至三山社区其他林地,北至三山社区公园与绿地。该批次用地拟作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 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 号)规定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按照行政管辖范围到涧西区瀛洲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地址:洛阳市涧西区瀛洲街道河洛路44号,电话:64329316)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否则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六、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涧西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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