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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酒驾醉驾新规定是什么 湘潭酒驾醉驾新规定是什么时候

来源: 最后更新:24-01-28 10:14:45

导读: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新规规定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详见正文。

   《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即《意见》,《意见》明确,醉驾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定罪免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意见》在提升醉驾案件办理质效方面的举措:

  醉驾案件案情不复杂,适用法律方面相对明确。为兼顾公正与效率,《意见》提出要因地制宜建立健全醉驾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简程序不减权利,实现案件优质高效办理。

  一是明确符合规定情形、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侦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侦、诉、审工作。

  二是进一步简化办案手续。规定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时,取保候审期限尚未届满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受案机关可以不再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三是明确对拟适用缓刑的人员,一般不再委托社区矫正机构或者有关社会组织进行调查评估。

  四是简化法律文书制作,允许采取合并式、要素式、表格式等方式制作文书,具备条件的地区还可以通过网上办案平台流转卷宗和文书。

标签: 案件  意见  取保候审  轻微  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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