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12-06 10:17:09
2023年度利津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为实现灵活就业并在我县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东营市户籍或在东营市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以公安机关核发“居住证”为准)非本市户籍的法定劳动年龄内(以身份证年龄为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
(一)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农村零转移就业脱贫享受政策家庭成员;
(四)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七)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八)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注: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投资创办经营企业的不在适用对象范围内;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在适用对象范围内。
二、办理材料
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申请者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补贴申请表(申报窗口现场填写或“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打印);就业困难人员分类认定所需材料(如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丧偶或离异相关证明)。
三、申领程序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经办以离群众“距离最近”为原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可到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有关社区现场提出申请或在“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自主申请,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通过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注:请及时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银行卡功能。
四、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五、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月。
六、集中申报期限
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节假日、周末除外)。
七、咨询电话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46-5682329
北宋镇:0546-5677091 盐窝镇0546-5328550
陈庄镇:0546-5652186 汀罗镇:0546-5056191
明集乡:0546-5029510 刁口乡:0546-6085882
凤凰城街道:0546-5625130 利津街道0546-5686980
凤凰社区:0546-5612511 津城社区:0546-5628513
津苑社区:0546-7701008 利城社区:0546-5686510
文昌社区:0546-5686512 文苑社区:0546-5621272
新合社区:0546-5622002 文津社区:0546-5088669
津兴社区:0546-5623007 永利社区:0546-5685103
凤仪社区:0546-5619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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