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11-10 05:13:15
三峡“圆梦工程”助学金
11月9日,三峡集团公益基金会捐资1000万元,设立三峡“圆梦工程”助学金,拟按照每人4000元标准资助“寒门学子”。
此次设立“圆梦工程”助学金,是三峡集团热衷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彰显央企担当的又一爱心善举,旨在回馈三峡库区人民,帮扶宜昌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圆读书之梦,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1、资助对象与标准
三峡“圆梦工程”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宜昌市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三峡库区(夷陵区、秭归县、兴山县)和淹没涉及区(大老岭林场)、移民安置区(点军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为每人资助4000元,一次性发放到位。
2、申报条件
申请三峡“圆梦工程”助学金的学生在满足基本条件外,须满足以下困难条件之一:
1.经乡村振兴部门确认的纳入国家防返贫监测系统的监测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子女;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部门确认的二级及以上等级的残疾学生;
7.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因故下降至不足10000元)而影响入学就读的学生。
3、操作流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秋季进行一次,由宜昌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当年的捐赠资金额度,下达各县市区资助名额,各县市区按照“个人申请、组织认定、结果公示、资金发放”等流程操作。
具体如下:
1.由学校组织学生或家长填写《三峡“圆梦工程”助学金申请表》;
2.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复核(市直学校由市资助中心复核);
3.宜昌市教育局予以审核确认;
4.市资助中心将审核确认的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市资助中心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相关县市区资助中心和市直学校,相关县市区资助中心和市直学校在收到资金后一周内发放到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
4、咨询方式
联系人:宜昌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6458510(办公室座机)
联系邮箱:37018365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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