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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渭南富平禁放烟花的范围(富平县禁燃区区域)

来源: 最后更新:23-11-02 09:01:42

导读:富平县行政区域内自2023年11月2日起全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为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富平县全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富平县行政区域内自2023年11月2日起全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二、因重大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要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后方可燃放。

  三、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四、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五、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惩戒,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八、举报电话:公安局:110应急管理局:8201621

  九、本通告自2023年11月2日起实施。2020年12月30日富平县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标签: 烟花爆竹  万元  公安机关  焰火  富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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