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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森林防火期内禁止行为有哪些(泰安市森林防火期内禁止行为有哪些条例)

来源: 最后更新:23-11-01 03:26:03

导读:泰安市森林防火期内禁止行为有哪些:不得在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详见下文。

  泰安市森林防火期内禁止行为有哪些?

  森林防火期内,除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

  (二)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

  (三)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四)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

  (五)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违反规定,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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