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10-27 07:02:18
2023年浙江省嘉兴市海内外人才引进政策
嘉兴市,浙江省辖地级市,是长三角城市群、上海大都市圈重要城市 、杭州都市圈副中心城市 、长江三角洲中心区城市 ,国务院批复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具有江南水乡特色的旅游城市 。截至2022年,全市下辖2个区、2个县,代管3个县级市;常住人口555.10万人 。
1.安居政策
一.购房补贴
(1)对2017年及以后在嘉兴申报入选的国家“引才计划”人才(含中组部划转认定)、国家“万人计划”人才、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省特级专家,给予购房补贴100万元。
(2)对2017年及以后在嘉兴申报入选的“百人计划”人才、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负责人、省“引才计划”人才、省“万人计划”人才、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全职在嘉兴工作的核心成员(前五名),给予购房补贴80万元。
(3)对2017年及以后在嘉兴申报入选的“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杰出人才团队全职在嘉兴工作的核心成员(前五名)、“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领军型团队负责人及全职在嘉兴工作的核心成员(前三名)、“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领军人才、“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先锋型团队负责人及全职在嘉兴工作的核心成员(前三名)、“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拔尖人才(嘉兴巧匠除外),给予购房补贴60万元。
(4)对2017年及以后在嘉兴申报入选的嘉兴巧匠、 “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骨干型团队负责人、嘉兴市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及团队核心成员,给予购房补贴35万元。
(5)对2017年及以后初次来嘉兴工作,与市级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给予购房补贴35万元。
(6)对2017年及以后初次来嘉兴工作,与市级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硕士研究生,给予购房补贴15万元。
(7)对2020年及以后初次来嘉兴工作,与市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毕业5年内(毕业时间距离初次来市级企业工作时间不超过5年,下同)的 “双一流”高校及2023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名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购房补贴10万元。
(8)对2020年后初次来嘉兴工作,与市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毕业5年内的其他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购房补贴5万元。
2.生活补贴
给予2020年及以后初次来嘉兴工作,与市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6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双一流”高校及2023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名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2万元(毕业时间距离初次来市级企业工作时间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以缴纳社保为准,下同)、其他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1万元、全日制应届专科毕业生0.6万元的生活补贴。
3.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
对2020年及以后市级博士后工作站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给予博士后研究人员25万元/年的科研生活补助,其中生活补助不少于20万元/年,资助期2年。其中,对2022年6月及以后市级博士后工作站新招收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给予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35万元/年的科研生活补助,其中生活补助不少于28万元/年,资助期2年。
4.博士后出站生活补贴:
2017年及以后,在国内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并首次就业在嘉兴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满2年(不少于23个月)且回国后首次工作在嘉兴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与市级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全职在岗工作且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可申请10万元的出站生活补助,全职在嘉工作满3年并继续与市级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可再申请10万元的出站生活补助。
5.博士后建站生活补助
2020年及以后建立的博士后工作站,已授牌的省级博士后工作站所在企业可申请50万元建站补助、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所在企业可申请100万元建站补助(已享受过省级建站补贴的按补差享受)。
2.人才创业政策
一.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
1.正式入选的“精英计划”人才(团队),落户签订协议并符合相关规定的,授予“嘉兴市领军人才(团队)”称号。
2.领军团队项目
A 类 1000 万元、B 类 800万元资助。创业领军人才(含青年创业领军人才)A+类 700-1000万元、A 类 500 万元、B 类 300 万元、C 类 200 万元的项目资助。
对 35 周岁及以下青年人才入选“精英计划”的,上浮 5%的奖励额度。
3.其他政策
房租补贴:入选的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入驻政府类平台,可享受3 年内免租。
专家津贴:入选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领军团队核心成员年薪在20 万元以上的,在 3 年内按年度贡献给予专家津贴补助。
融资补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1000 万元以内的信用、类信用贷款担保费用,按 80%给予补助或减免;
贷款贴息:对人才企业 1000 万元内贷款额超出一年期 LPR 利率部分给予 60%贷款贴息;
研发补贴:对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支出 100 万元及以上,且增幅达到 15%以上的,按研发费用支出的 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国标奖励:对牵头制定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或地方、军用)标准、“品字标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20 万元奖励。
专利补贴:对领军人才(团队)及其企业通过 PCT 途径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等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 3 万元/件,同一发明最多资助 2 个授权国家或地区。
上市奖励:对领军人才(团队)创业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一次性给予其高管团队 200 万元奖励,在境外上市的给予 100 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 50 万元奖励。
购房补贴:领军人才、领军团队负责人及全职在嘉兴工作的核心成员(前 3 位),可享受 60-100 万元的人才房票(或购房补贴)。
二.高新区“秀湖双百”计划
秀湖双百政策入选后,即可获得 20-100 万元不等创业启动资金,奖励资金分两笔拨付,首笔给予企业总奖励金额 50% 的启动资金,剩余资金于 1 年后根据项目发展给予支付。
三.“星耀南湖”领军人才计划
创业人才团队可享受A+类1000万元、A类800万元、B类500万元、C类300万元、D类200万元的创业资助。入选领军人才计划的人才、团队带头人和A类及以上创业团队的第1、第2位核心成员,其个人在嘉缴纳社保满6个月及以上的,可申请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等五档一次性个人补助;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补助额度上浮20%。
个人补助主要用于在本市购买或租赁汽车、自住住房、办公用房、参加专业领域培训及兴办企业等支出。此外还可享受领军人才在贡献奖励、安居保障、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保险、子女就学、配偶安置等方面的配套政策。
3.相关赛事
第七届“红船杯”嘉兴全球创业创新大赛
大赛奖金
1.初赛
创业赛国内共四场 (初创组3场,成长组1场)各设
一等奖1名,奖金2万元;
二等奖2名,奖金1万元;
三等奖3名,奖金0.5万元;
2.总决赛
特等奖1名,奖金20万元;
一等奖3名,奖金8万元;
二等奖6名,奖金3万元;
三等奖11名,奖金2万元
获奖并符合“星耀南湖”领军人才计划创业团队项目和创新个人项目条件的,纳入当年度领军人才计划管理,创业人才团队可享受A+类1000万元、A类800万元、B类500万元、C类300万元、D类200万元的创业资助。入选领军人才计划的人才、团队带头人和A类及以上创业团队的第1、第2位核心成员,其个人在嘉缴纳社保满6个月及以上的,可申请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等五档一次性个人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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