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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33种特殊医保药品实行单列门诊统筹支付

来源: 最后更新:22-06-08 03:22:39

导读:参保人员使用门诊特殊药品,若同时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年度支付限额不相互叠加使用,合并计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从6月1日起,广西对在门诊治疗中使用的33种特殊医保药品实行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费用不设起付线。

  对在门诊治疗使用的部分特殊医保药品实行单列门诊统筹支付,主要是对部分适合门诊使用、用药人群特定、用药指征明确、临床可替代性不高、患者急需但未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的特殊药品,在原有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制度基础上,增设特殊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

  在待遇保障标准方面,制度保障对象为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保障范围以协议期内国谈药品为主,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在保障水平方面,按照低水平起步的原则,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殊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负担,其中居民医保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职工医保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人员70%、退休人员75%。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其中居民医保为4万元,职工医保为8万元,分别计入当地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人员使用门诊特殊药品,若同时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年度支付限额不相互叠加使用,合并计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门诊特殊药品参照门诊特殊慢性病方式结算,支付范围结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

标签: 门诊  医保  药品  慢性病  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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