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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流动人员正常退休申报服务指南

来源: 最后更新:23-09-21 08:54:50

导读:泰安市流动人员正常退休申报服务指南:申请主体、申请材料、办事流程、收费依据及标准等相关信息。

  泰安市流动人员正常退休申报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流动人员正常退休申报

  二、受理单位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办理依据

  1.《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工作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

  2.《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3.《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4.《关于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5.《关于执行鲁劳社〔2004〕7号文件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四、申请主体

  达到退休年龄的流动人员

  五、受理条件

  流动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流动人员,个人职工档案材料记录齐全。

  六、申请材料

  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

  七、办事流程

  1.流动人员退休管理科每月到市民之家市人社局业务窗口收取申报退休人员的相关材料。

  2.汇总整理申报材料,形成退休申报人员名单。

  3.联系对接流动人员档案管理科,提取申报退休人员电子职工档案。

  4.审核电子档案内容,准确无误后上传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推送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进行审批 。

  5.市人社局养老科通过网上退休审批后,通过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退休人员退休减员。

  6.退休减员后,通过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社保中心进行待遇核算。

  7.如遇个人重复账号、失业待遇未中止、重复缴费退费、欠费补缴等原因无法核算待遇情况,流动人员退休管理科及时通知本人或与市民之家市人社局业务窗口、社保中心对接协调处理,处理完后报送社保中心进行待遇核算。

  8.社保中心核算待遇后,将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到流动人员社保卡。

  9.对审批未通过或档案材料不全的流动人员,流动人员退休管理科电话通知未通过原因或需要提供补充的相关材料。

  10.对审批已通过的流动人员,流动人员退休管理科打印《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对有需求的流动人员填写并发放退休证。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监督电话:

  0538-6718002 0538-6718088

  十一、办理地点

  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泰安市民之家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厅A21-A28号

标签: 人员  泰安市  通知  管理科  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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