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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统一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新增四项

来源: 最后更新:23-09-16 03:25:44

导读:为稳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减轻参保群众门诊用药负担不断提升参保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黑龙江省扩大全省统一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详细内容见正文。

  1.将癫痫病、帕金森病、支气管哮喘、重症肌无力纳入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

  2.各统筹地区要认真测算,根据医保基金情况,合理确定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员使用的统筹基金计入本人基本医保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按照要求,各统筹地区要切实加大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同时要加强对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的培训,不断提升医保服务能力,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尚未将癫痫病、帕金森病、支气管哮喘和重症肌无力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的统筹地区,要在年底前制定出台相关政策,确保相关疾病患者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癫痫病、帕金森病、支气管哮喘和重症肌无力门诊慢性病认定标准

  癫痫病

  癫痫应涵盖原因不明的特发性癫痫和因脑内各种明确病变或损伤所致的症状性癫痫。

  1.反复发作性抽搐、意识障碍,感觉、精神或自主神经功能障碍,具有发作性、短暂性、重复性、刻板性的特点。包括强直-阵挛、强直、阵挛、肌阵挛发作、失神、失张力发作。发作间隙无任何异常。病程中至少要有 2 次以上的发作史。常因过劳、惊恐、暴饮暴食、感染、过度换气及月经来潮时诱发。

  2.脑电图(EEG)或视频脑电图(Video-EEG)见尖波、棘波、尖—慢波或棘—慢波等痫样放电表现。

  3.应除外其他非癫痫性发作性疾病,如假性发作、晕厥、偏头痛、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过度换气综合征、发作性睡病等。

  4.抗癫痫药物治疗可控制发作。

  符合上述1、2、3条或1、2、4条可以诊断。

  帕金森病

  既往明确诊断帕金森病或帕金森病综合征,具备以下四项临床体征:

  1.静止性震颤。

  2.肌肉僵直。

  3.运动徐缓和姿势反射丧失。

  4.非运动障碍症状,如唾液和皮脂腺分泌增多,汗分泌增多或减少,大、小便排泄困难和直立性低血压,晚期患者可出现言语障碍或痴呆、抑郁等症状。

  支气管哮喘

  临床明确诊断为支气管哮喘,并同时具备以下7项中的2项即可认定:

  1.白天症状>2 次/周;

  2.有活动受限;

  3.有夜间症状,憋醒;

  4.需要使用缓解药物的次数>2 周/次;

  5.肺功能<正常预计值(或本人最佳值)的 80%;

  6.急性发作的次数每年在 1 次以上者;

  7.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

  重症肌无力

  1.临床表现:某些特定的横纹肌群肌无力呈斑片状分布,表现出波动性和易疲劳性;肌无力症状晨轻暮重,持续活动后加重,休息后缓解、好转,以眼外肌受累最常见。

  2.骨骼肌疲劳试验阳性。

  3.新斯的明或腾喜龙试验阳性。

  4.重复神经电刺激(RNS)检查低频刺激波幅递减 10%以上。

  5.单纤维肌电图(SFEMG)测定的“颤抖”增宽、伴或不伴有阻滞。

  6.AChR 抗体滴度测定阳性。多数全身型 MG 患者血中可检测到骨骼肌乙酰胆碱受体(AChR)抗体,极少部分 MG 患者可检测到 MuSK 抗体、抗 LRP4 抗体。

  须同时符合1项及2—6项中的任两项。

标签: 支气管哮喘  慢性病  门诊  癫痫  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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