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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居民大病医保办理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来源: 最后更新:23-09-15 03:25:49

导读:泰安市居民大病医保办理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小编为你整理了泰安居民大病医保参保条件、申请救助条件,详见正文!

  泰安居民大病医保参保条件

  ①泰安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含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②已取得泰安市居住证,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居民。

  ③随父母(至少一方取得泰安市居住证)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可按规定参加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慢性大病补助办理条件

  符合规定中的病种要求,进行审核鉴定后可以办理。甲类病种随时办理,医疗待遇当月享受;乙类病种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月组织审核鉴定,审核通过的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在医保结算系统设定确认,医疗待遇自审核通过后享受。

  拓展: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

  甲类病种: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结核病、儿童脑瘫、儿童智障、儿童孤独症、儿童听力障碍、儿童苯丙酮尿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疾病

  乙类病种:糖尿病、冠心病、肺源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慢性病毒性肝炎、脑出血(并发后遗症)、脑梗塞(并发后遗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股骨头坏死、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癫痫、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中风后遗症、高血压病(Ⅲ期)

标签: 泰安市  儿童  居民  户籍  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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