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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残疾人补贴申请流程(泰州残疾人补贴申请流程表)

来源: 最后更新:23-09-11 02:08:52

导读: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审定权限未下放的地区按照规定的申办流程执行,下放到乡镇(街道)的地区申办流程如下。

  申办流程

  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审定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的地区申办流程如下:

  (一)申请

  坚持自愿申请原则,村(居)工作人员协助申请人筹备申请材料,初步核对户籍信息、残疾等级、收入证明等。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提交乡镇(街道)申领补贴,不符合条件的应妥善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低保家庭内残疾人档案材料从救助系统中获取。

  (二)受理

  乡镇(街道)一站式受理窗口接收申请材料,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及时受理并出具《受理告知单》;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应当补全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告知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单》。

  (三)审核

  乡镇(街道)采取申请材料审查、系统数据比对、收入核对、入户调查、部门函询等方式开展审核工作。

  (四)联审

  经市(区)残联授权后,乡镇(街道)残联针对残疾人信息同步开展证件审核工作。残疾人证件到期前,残联应当提前6个月提醒残疾人换领,残疾人证有效期满后次月停发补贴,重新办理并申请补贴的,自申请之月计发补贴。

  (五)审批

  乡镇(街道)根据审核、联审结果,作出审批决定:准予补贴的出具《准予补贴通知书》;不予补贴的出具《不予补贴通知书》,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正式受理至作出审批决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扣除收入核对时间)。存在异议的报市(区)民政部门协查后决定。

  (六)公示

  乡镇(街道)在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公示补贴对象的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起始年月等信息,有条件的可实行网络公示,公示不得泄露补贴对象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敏感信息及其他隐私,未成年人不公示。

  (七)发放

  新申请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须按月及时、准确、足额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原则上通过惠民惠农“一卡(折)通”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的账户,非经补贴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代为保管银行卡或存折,防止和杜绝冒领、克扣现象。

标签: 残疾人  乡镇  街道  申请材料  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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