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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居民医保慢性病目录 泰州市医保慢性疾病有哪些

来源: 最后更新:23-09-04 11:38:19

导读:起付标准和限额: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200元;

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共44种,分为两类:

  一类门诊慢性病:

  阿尔茨海默症、白塞氏病、癫痫、多发性肌炎/多发性皮肌炎、风湿性心脏病、干燥综合征、肝功能衰竭、高血压(高危、极高危)合并靶器官损害或临床并发症、慢性心力衰竭、骨结核、冠心病(限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抗凝治疗和支架手术后抗凝治疗)、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扩张型心肌病、淋巴结核、慢性肾脏病2期、慢性肾炎、慢性萎缩性胃炎、慢性阻塞性肺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帕金森氏病、视网膜黄斑变性、糖尿病出现并发症、银屑病、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减少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肝炎、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脑性瘫痪、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肺纤维化等共33种。

  二类门诊慢性病:

  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血管炎、系统性硬化症、运动神经元病、重症肌无力、骨髓纤维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颅内良性肿瘤等共11种。

【补充内容】

1.本市就医

  (1)起付标准和限额: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200元;统筹基金支付年度限额标准为:一类慢性病2500元,二类慢性病5000元。参保人员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限额标准为5000元

  (2)报销比例: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0%、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0%

2.异地就医

  “门慢”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城乡居民医保“门慢”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待遇标准按照本地政策执行;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的报销比例为45%。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转诊备案的报销比例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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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慢性病  门诊  医疗机构  标准  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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