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南通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调整2023(南通个税计算器2021在线)

来源: 最后更新:23-09-03 07:10:08

导读:国务院发布通知,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国务院发布通知,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通知指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通知全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发〔2023〕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标签: 专项  扣除标准  个人所得税  婴幼儿  通知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hunanyuer.com/news/jiaodian/361915.html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湖南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39114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hunanyuer#qq.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