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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保药品单独支付政策解读及药品名录信息

来源: 最后更新:23-08-29 03:30:30

导读:8月2日,省医保局发布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保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参保人使用国家谈判药品以及“岭南名方”医疗机构制剂实行单独支付,该政策将于2023年9月1日起在我市同步落地实施。

  广东省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医保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实施范围包括403个药物,试行期限2年。《通知》明确了单独支付的定义、药品范围、门诊、住院、异地就医和监管等相关政策。

  一是明确单独支付的定义和药品范围。单独支付是指参保患者就医期间使用国谈药时,药品费用由医保基金与定点医疗机构单列结算,不纳入相关额度。国谈药(包括协议期内和已转为医保目录常规药品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竞价药品)、医保药品目录内的“岭南名方”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单独支付范围,即单独支付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与医保药品目录保持一致,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单独支付药品范围包含403个国家谈判药品(包括协议期内和已转为医保目录常规药品的国家谈判药品、竞价药品)以及“岭南名方”医疗机构制剂。

  二是门诊和住院单独支付政策。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由医保基金单独支付,不设起付线,不纳入门诊统筹按人头包干额度,不单独设立最高支付限额,直接计入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就医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标准。门诊特定病种已享受特殊保障,参保人门特就医发生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仍执行各地现行政策,不实行单独支付。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急诊留院观察、日间病房等发生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由医保基金单独支付,不列入本次住院的医疗总费用核算范围。参保人住院的医保待遇仍执行各地现行政策。

  三是做好单独支付与其他医保政策的衔接。单独支付药品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医疗救助、城市定制型商业健康保险等支付范围。参保人省内跨市就医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执行参保地支付政策,跨省就医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单独支付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利用单独支付政策套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根据通知,此次试行的范围为2023年广东省医保药品单独支付范围共计403个药品,其中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为346个,竞价药品为17个,转为医保药品目录内常规药品的原国谈药40个。单独支付药物范围具体名目请点击4229901.pdf (gd.gov.cn)

标签: 药品  医保  参保  医疗机构  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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