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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养狗怎么登记?(九江市养狗规定)

来源: 最后更新:23-08-28 11:05:15

导读:已养犬居民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和新养犬居民在饲养犬只之日起7日内,可通过关注“九江公安”公众号——业务办理——便民服务,进行网上申请养犬登记。

  登记管理

  已养犬居民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和新养犬居民在饲养犬只之日起7日内,可通过关注“九江公安”公众号——业务办理——便民服务进行网上申请养犬登记。

  单位申请养犬的,以具体管理责任人名义参照个人申请程序申请养犬登记。

  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为犬只佩戴犬牌;

  2、除残疾人携带服务犬外,携犬外出时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用2米以内的犬绳牵领犬只;养犬人可在每天早上7时之前和晚上22时之后携大型犬、烈性犬外出,犬只必须佩戴嘴套(具体标准及名录见附件2);

  3、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

  4、在楼道、电梯及人员密集场所,应采取怀抱、收紧犬绳贴身携带、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戴嘴套等措施主动避让他人;

  5、不得放任犬只在城市道路上乱跑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

  6、不得破坏环境卫生,即时清除犬只粪便。

  单位饲养的护卫犬只不得离开护卫场所。因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离开护卫场所的,养犬人应当将其装入犬袋犬笼。

标签: 养犬  场所  残疾人  日内  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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