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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襄阳市伤残津贴标准调整

来源: 最后更新:23-08-21 05:09:43

导读: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调整襄阳部分人群的相关津贴标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伤残津贴新标准吧。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好2023年十大民生项目工作要求,保障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对2023年全省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含)前已符合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条件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2022年12月31日(含)前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停止享受或停发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待遇的人员不参与对应待遇的调整。

  二、调整标准

  (一)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按照定额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调整,具体办法如下:

  1.定额调整。符合伤残津贴调整条件的工伤职工,按照伤残级别一级至四级每人每月分别对应增加422元、399元、375元、352元。

  2.最低标准调整。定额调整后,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仍低于4037元/月、3813元/月、3588元/月、3364元/月(武汉市为4218元/月、3984元/月、3749元/月、3515元/月)的,补齐到对应的标准。

  3.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享受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329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82元的标准调整伤残津贴待遇。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后,低于各所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补齐到对应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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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伤残  津贴  职工  工伤  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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