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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区存量房转让补贴申请审批表填写

来源: 最后更新:23-08-19 09:05:04

导读: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个人转让市区范围内的住宅及其房屋附属设施并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缴纳土地增值税金额的半额。

  填表须知:

  1凡于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个人转让泰州市区 范围内的住宅及其房屋附属设施并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均可申请存量房转让补贴。

  2.申请存量房转让补贴需提供: 《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合同》、土地增值税完税凭证、卖房人 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银行卡(借记卡)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

  3.申请人须为卖房人,有多个共同卖房人的,须确定其中一人作为申请人及补贴领款人。

  4.存量房转让补贴申请受理时间:自2022年10月8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5.本表一式三份。存量房转让补贴窗口、财务、市财政局各一份。

标签: 存量房  卖房  申请人  增值税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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