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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来源: 最后更新:23-08-08 01:39:38

导读: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清远市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给予补贴。

基层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劳动者已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到粤东西北地区就业且符合上述相关条件的,也可申请本项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补贴标准: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工作单位是否符合基层就业条件(补贴对象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其参保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同时符合基层就业条件)。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或用人单位)应于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本项补贴与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标签: 基层  条件  对象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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