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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栾川县夜市摊点管理规定(2023栾川县夜市摊点管理规定公告)

来源: 最后更新:23-08-04 01:26:02

导读:县城区临时夜市位置包括伊尹花园小区公厕以西至兴栾桥路南侧、滨河北路农贸市场等,冬春季经营时间不得超过晚上22:00,夏秋季经营时间不得超过晚上23:00。

  栾川县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夜市摊点规范管理的公告

  县城区夜间流动摊点经营者:为规范县城区夜间市容环境秩序,有效解决乱摆乱放、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疏堵结合、便民利民、依法管理”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夜市摊点规范管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县城区临时夜市位置

  1、伊尹花园小区公厕以西至兴栾桥路南侧

  2、滨河北路农贸市场

  3、伊景路

  4、双龙桥北

  5、安康小区路口

  6、地质广场东南角

  7、君山花园路口

  8、大南沟红绿灯路口东南角小广场

  9、伏牛南路半山小巷路口

  二、县城区临时夜市经营时间

  冬春季经营时间不得超过晚上22:00,夏秋季经营时间不得超过晚上23:00。

  三、县城区临时夜市经营要求

  (一)需要到临时夜市经营的流动商贩,从即日起到栾川县城市管理局签订《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根据安排进入临时夜市进行规范经营,并交纳临时市场卫生费。

  (二)进入临时夜市经营的商贩需在规定时间及指定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如需摆放桌椅的,最多不得超过4张。

  (三)进入临时夜市经营的商贩禁止向雨污水管道倾倒餐厨烹饪油脂,餐厨垃圾(泔水)需自备收集容器,交由专业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四)进入临时夜市经营的商贩要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严禁露天烧烤,餐饮经营摊位需铺设隔离油污草皮,保持摊点卫生干净整洁,不得乱扔垃圾杂物,不得乱扯乱挂搭设棚亭,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或音响招揽顾客,不得损坏夜市内设施,不得堵塞交通和影响消防安全,规范用火、用电、用气,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五)自本公告发布三日后,临时夜市以外场所一律禁止从事占道经营行为,县城市管理局将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对继续从事违规占道经营、无照经营的,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进行从重处罚。

  (六)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交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2023年8月2日

  来源:栾川城管公众号

  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QUSRFEv3H35NOI8NB3olbw

标签: 夜市  县城  摊点  栾川县  商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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