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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济南随军家属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3-08-03 03:17:44

导读: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优惠政策〗

  一、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按照上述规定,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二、企业安置随军家属

  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标签: 家属  财政部  增值税  企业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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