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7-27 05:26:01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我市2023年毕业的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3名(其中编内20人,编外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8月1日09:00-12:00
报名地点: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三楼320会议室。
(二)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报名表(附件2)及近期同版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2.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资格审核合格者,缴纳笔试费100元、面试费100元(现金支付),并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未按时报名的毕业生作自动放弃处理,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核;
2.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所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需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通畅,否则后果自负。
三、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笔试
笔试由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试内容不指定复习大纲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笔试卷面满分100分。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面试成绩经审核后,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体检、考察、入编及选岗
体检、考察、入编及选岗工作由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标准执行。体检表由主检医生审核后明确提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签名,加盖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或医疗机构公章。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考察方案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合格人员名单确定后, 由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时通知应聘人员本人。
应聘人员体检、考察合格后,总成绩前20名入编。根据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需求,由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统一组织应聘人员依次选岗。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认进编岗位的人员。选岗确认后不得更改,应聘人员不服从选岗或放弃选岗的,视为个人自愿放弃聘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五、公示
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在新沂健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3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办理相应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符合条件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6年以上,未达到年限的,按相关规定,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七、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进度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新沂健康,并保持手机畅通,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同时,应聘人员应对收到的关于招聘的相关电话通知、短信告知进行及时准确应答和回复。凡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电话:
0516-88923539(新沂市卫健委)
招聘工作投诉举报电话:
0516-88918985(新沂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招聘工作投诉邮箱:rsk3539@163.com。
附件:(点此下载)
1.2023年新沂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面向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2.2023年新沂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面向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 7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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