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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女童被猥亵”案警方通报还店主清白,母亲被指诈捐,律师解析四大焦点

来源: 最后更新:23-07-14 12:05:45

导读:“无锡女童被猥亵”案警方通报还店主清白,母亲被指诈捐,律师解析四大焦点,猥亵,付建,诈捐,律师,无锡市,大运河,中国文物,中国世界遗产,丈夫为公安民警,男子掌掴男童

近期,江苏无锡的潘女士在多个社交网络平台称,3岁的女儿被相邻店铺老板猥亵,引发关注。7月11日,无锡市公安局针对此事发布通报称,经调查未发现女孩被人猥亵,不予立案。


女童照片

警方发布通报后,该事件讨论热度仍在持续。有网友质疑潘女士“造谣”致使相邻店铺老板汤某遭受网络暴力;有网友质疑潘女士“诈捐”,称此前曾向潘女士捐款,要求其还钱……潘女士表示,自己没有开通过捐款,也未收取任何捐款转账,已就此事去到派出所。

“造谣”“诈捐”……网友们的种种质疑让潘女士身处舆论漩涡。7月13日,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对话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解读该事件中的网友们关注的四大焦点问题。

3岁半女儿被猥亵?警方:未发现女孩被人猥亵

据潮新闻报道,今年3月中旬,潘女士在无锡市惠山区万达广场附近盘了一个店铺。自3月20日开始,她每天会带着孩子到店里打扫卫生。3月29日,潘女士女儿早上起床后,说下身好痛,她才发现女儿下身已经红肿。一番询问后,“孩子说被人脱了裤子,被多次带(楼)上去。”潘女士立即报警,随后在民警的陪同下,带孩子一间一间店铺寻找,在女儿的指认下,确定事发地应为隔壁蛋糕店二楼仓库。

潘女士表示,事后曾将蛋糕店老板与另一陌生男子戴口罩的合照给女儿看,女儿指认蛋糕店老板脱其裤子。但当潘女士带着孩子到派出所时,派出所一次性提供了30张大头证件照让孩子指认,孩子未能指认出来。


门诊病历

7月11日晚,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就此事发布通报称:未发现女孩被人猥亵,汤某无违法犯罪嫌疑,对该起报警不予立案。公安机关已告知潘某洁可依法申请法律监督。

警方称,经查,女孩体内及所穿内衣未检出男性DNA。女孩下身“稍红、潮红”诊断为幼儿外阴炎;肛裂诊断时间为4月18日,系在潘某洁报警后20天,排除在3月29日前形成。视频监控查看没有发现汤某和女孩有可疑接触。针对蛋糕店内监控出现视频片段“缺失”的情况,经监控设备生产厂商和相关专家勘验认定,该设备设置为移动侦测录像,画面内无明显移动物体时设备自动停止摄录,同时通过技术论证排除视频被修改或删除可能。

经儿童心理学专家详细观看女孩接受警方询问和民警陪同其在蛋糕店内调查走访视频,结合女孩语言、动作、情绪等表现认为;3岁儿童不具备完整的主述能力,容易在外界引导下作出“有”或“没有”的选择性回答,无法判断其表述的准确性。女孩到蛋糕店“指认”和被询问时,状态稳定、行为正常,未表现出任何抵触抗拒情绪,不符合儿童遭受性侵害后的应激反应。


警方通报

蛋糕店老板提起诉讼,有网友称女童母亲“诈捐”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被指控“猥亵”的蛋糕店老板汤先生曾于5月7日在社交平台公开了民事起诉状,汤先生向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潘女士“在业主群发布虚假信息,并在周边商铺散布谣言”,严重损害其名誉,要求潘女士公开道歉,恢复名誉。据媒体报道,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已于5月9日立案。

汤先生称,自己3月27日之前是在店里的,但27日那天回了老家,直至4月初回来;且店里日常都有三位女员工,以及他的爱人和孩子在;已将车票、定位信息、老家消费记录、店内的监控视频等材料都交给公安部门和法院。


起诉状

据红星新闻报道,通报发出后,店主汤先生妻子表示,此前店铺因潘女士网上发布内容,遭遇两轮严重网暴,一次是5月潘女士网上发帖初期,再一次是7月10日自媒体发文发酵。有网友打着“伸张正义”旗号,在留言区扬言要“送花圈”等,并进行恶意差评。汤某个人信息被曝光,各种辱骂汤某的骚扰电话或短信息“几乎一秒钟一个”,店铺也因此关闭。即使警方通报已发布,汤某夫妇仍不打算开张营业,因为担心有网友还没看到通报,或者是心里不接受这个事实,希望通过诉讼恢复名誉。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目前在潘女士短视频账号评论区,有网友留言称此前给她捐了款,要求她退钱,网友们提及的数额从几十到上千不等;还有网友称,潘女士此前组建8个群聊,募捐金额已超百万。潘女士向媒体表示,她从未向任何人募捐过,目前已就此事报警。当地相关部门则表示,捐款一事警方还在核查。




网友评论

对话律师解读焦点问题

“造谣”“诈捐”……网友们的种种质疑让潘女士身处舆论漩涡,该事件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也备受关注。潇湘晨报记者联系到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解读了部分颇受网友关注的问题。

问题1:3岁女儿的口述可以作为潘女士公开举报的证据吗?潘女士是否会担责?

付建:3岁女儿的口供内容如果和其年龄智力阶段相符,是可以作为证据的,比如说有没有人触摸了身体、触摸了身体哪个部位等问题;但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得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比如问3岁女孩,某些行为背后有什么样的意图,这超出了她的智力阶段。

潘女士在尚未有确切证据证实猥亵情况时将蛋糕店老板予以网上曝光,经调查蛋糕店老板未曾实施猥亵,潘女士将承担侵犯蛋糕店老板名誉权的民事责任。

问题2:因网暴店主已关店,如果造成店主重大财产损失甚至自我伤害等严重后果,潘女士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建:如果潘女士在传播虚假信息的同时存在侮辱、诽谤情节,导致蛋糕店老板遭受严重精神损害的,潘女士可能涉嫌侮辱罪或诽谤罪。

如果出现严重后果,潘女士则涉嫌编造虚假信息罪,可能面临编造虚假信息罪的刑事处罚。根据《刑法》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问题3:个人建群募捐是否合法?

建:个人建群募捐的行为不合法。根据《慈善法》的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个人不能私自建群募捐,私自开展公开募捐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问题4:什么行为会构成“诈捐”?“诈捐”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通过隐瞒真相,虚构募捐的事实和理由,骗取公众同情的行为构成诈捐。募捐金额超过一定标准可能涉嫌诈骗罪,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付建表示,如果是网友无中生有,编造潘女士募捐上百万的虚假信息,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潘女士可保存证据,依法维护权益。

潇湘晨报记者陈梦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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