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征地赔偿标准是什么?

来源: 最后更新:23-07-12 03:16:46

导读: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征地赔偿标准是什么:农用地23500元/亩,建设用地53000元/亩,未利用地37100元/亩,安置补助费23500元/人。查看全文了解更多。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征地赔偿标准是什么?

  答: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农用地23500元/亩,建设用地53000元/亩,未利用地37100元/亩,安置补助费23500元/人。

  (二)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调整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11〕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注意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清浦街道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和《市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文件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标签: 淮安市  土地  补助费  权人  标准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hunanyuer.com/news/jiaodian/341154.html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湖南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39114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hunanyuer#qq.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