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6-22 08:13:20
(原标题:剖宫产时孩子大腿被主刀医生掰骨折?院方:医生已停职)
红星新闻消息,近日,天津张女士在社交媒体发帖称,她于4月9日在天津市武清区中医医院进行剖宫产手术时,主刀医生把孩子大腿掰骨折了,却不告知家属。孩子出生后频繁大哭,第二天才发现孩子右腿粗肿,到天津市儿童医院检查,确诊为右侧股骨骨折。
治疗中的孩子
“护士给孩子洗澡,不知道看出来没有,洗了20分钟,孩子哭了20分钟。”张女士向红星新闻表示,事情发生后,家人抱着出生仅两天的孩子奔波于天津、北京多家医院进行治疗。因为大腿骨折,还导致孩子阴茎充血、阴囊水肿,每次小便都哇哇大哭。
张女士说,治疗期间,孩子背部以下固定了蛙式架,没法抱起来喂奶和拍嗝,导致严重肠胀气;平躺着喂奶容易呛奶,导致肺炎,孩子出生不到两个月已经住院两次。目前,孩子还处于恢复期,腿上的支具撤掉了,治疗费和交通费花了七八万元,后面还要定期进行复查。
对于张女士反映的情况,红星新闻联系到天津市武清区中医医院医务科主管张先生。他表示,目前正在与家属协商解决这件事,“我们已经代表院方给她赔礼道歉了,主刀医生现在在家处于停职状态,具体是疏忽还是技术水平的问题,我没法答复。”
张先生说,处理医患纠纷有三个途径,第一是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院方认为自己有责任,可以协商赔偿一万元以内来解决;第二是天津市有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患者和院方可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评估调解;第三是进行法律诉讼。目前,患者和院方走的是第二条路径,即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
“为何孩子出生后没有第一时间把情况告诉她(家长),而是第二天被家长发现的?实际上如果当时发现骨折的话,医生肯定第一时间去说,因为这个没有必要掖着藏着,孩子真的骨折了,想逃避是逃避不了的。”张先生说。
孩子的检查报告
张女士表示,院方应该报销给孩子看病的医疗费、路费,还有其在武清区中医医院的住院费,加上孩子1岁之前的剩余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护工费、家属精神损失费等,共计624861元。“孩子会走路后,我们还会对他的腿部恢复情况做检查和鉴定,如果到时候孩子有残疾或者其他没恢复好的情况,医院需要继续对孩子负责。”
武清区中医医院认为张女士的心情可以理解,但赔偿要求过高。“如果手术环节有瑕疵,医生该处罚的会处罚,但医生来医院上班,这件事由医院来承担。”张先生说,医院愿意给张女士10万元补偿,但对方觉得不能低于60多万元。“后续经过鉴定,如果孩子有其他问题,医院该承担的还是会承担,但这个诉求(赔偿60多万元)已经超出医院上限很高了。”
延伸阅读
女子术后发现3块纱布遗留体内26天 医院:沟通不到位
6月20日,封面新闻报道武汉同济医院光谷院区在患者体内遗留3块纱布26天,引起广泛关注。不少网友表示疑问,同济医院这样的大医院为何会出现这种问题。
21日,同济医院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纱布是有意留置在患者体内,曾告知一周左右来医院取出,“因沟通不到位”造成了在体内26天,其他问题不便回应。
出院小结中未提及纱布(受访者供图)
此前,患者因体内感染投诉该院,该院曾回复称“纱布留在体内不会造成感染”。对此,北大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培认为,这起事件中可视作医院未履行告知义务而存在过错,且纱布长期在体内会造成感染。
女子术后发现3块纱布遗留体内26天
医院称“纱布不会造成感染”
封面新闻此前报道,武汉陈女士5月份在同济医院光谷院区住院治疗期间,曾两次接受手术。5月19日曾被采样活检,手术记录单上注明阴道塞入3块碘仿纱布。
手术记录单(受访者供图)
5月25日出院后,陈女士身体一直不适,无法正常排尿,每次小便都要20多分钟,非常痛苦。到多家医院检查都没发现问题,一直服用消炎药也不见好转。
6月13日,再次到同济医院光谷院区门诊就诊,医生检查时发现了体内的纱布,并询问她最近是不是做过手术。之后,医生将纱布取出丢弃,告诉她恢复得很好。
陈女士忍受着疼痛前往住院部找操刀手术的医生询问,被告知“没问题”。当晚,陈女士曾出现发烧情况。次日,陈女士到湖北省妇幼保健院检查,被告知体内出现感染。
陈女士称,手术后医院未告诉她体内留有纱布,也未告知何时取出。
向市长热线投诉后,医院回应称“医务人员已告知出院一周左右取出纱布”“纱布在体内不会造成感染等相关情况”。
医院在市长热线平台的回复(平台截图)
有网友对此回复疑问:按照操作规范要求,告知患者在一定期限内取出纱布,是要口头告知还是病历书面告知?是否需要跟踪随访提醒?此前回复中称纱布留在体内不会造成感染,留在体内最长的期限是多久,26天甚至更长时间也不会造成感染么?
20日,封面新闻记者曾前往同济医院光谷院区采访时,保安请示领导后表示“需要到汉口总部预约才能采访”,记者联系汉口总部宣传部,对方表示核实情况后回复,但一直无人回应。
同济医院称因沟通不到位造成问题
专家:医院有过错 未履行告知义务
21日上午,封面新闻记者前往同济医院汉口总部,该院宣传部工作人员称,光谷院区反馈的情况是,纱布不是遗忘在体内,而是因病情治疗需要留置一周左右,曾口头告知患者出院一周后取出。
该工作人员表示,21日下午会将详细情况通过封面新闻发布,回应网友关注。21日下午4时许,该工作人员回复记者称,考虑到患者隐私,不再回应该问题,具体情况已书面详细报送给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卫健局。
记者联系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卫健局医政科,工作人员留下记者电话后表示会有经办人员回复。截至发稿,记者未接到回复。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表示,手术过程中留置在患者体内的纱布,留置时间会因为具体病情而不同,可能是24小时、48小时,或更长时间,但达到26天甚至更长时间,显然是有过错的,即便是无菌纱布,长时间留在体内也会引起感染。
“医院和患者争议的是,到底有没有告知患者出院一周来取纱布。按照规定,医院有义务详细告知患者体内有异物并且多久来取出,但没有规定是口头告知还是以病历记载方式告知。”按照举证原则,谁离待证明事实距离越近,谁有留取证据的便利,谁对双方争议事实承担更多举证责任,谁就应该举证。这件事中需要医院证明已经告知,如果无法提供证据,在法律上可视为未告知。因为病历未记载的情况下,要求患者举证告知是不现实的,不可能让所有的患者就诊期间都拿着录音笔留证据。
王岳表示,日常就诊时,经常是医生口头叮嘱多久多久之后来复查,或者来取留置物,为了避免这种沟通造成的问题,建议医院在处理类似情况时,书写病历时增加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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