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6-10 12:52:30
2018年11月30日,吉林省最高人民法院对金哲宏一案进行了再审宣判。
法院认定金哲宏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原审判决,判定金哲宏无罪。
金哲宏与其国家赔偿案代理律师屈振红、袭祥栋律师在吉林高院。受访者供图。
这一宣判公布之后,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大众在为金哲宏能够重获清白的同时,也不免对当年审理此案的相关人员有所非议。
当年这一桩案件,曾两次发回重审,每一次庭审都会出现一些新的矛盾和疑点。
但当年那些办案人员不仅没有把这些疑点解决,反而用新的疑点去把旧的疑点遮盖住。
而这么明显的问题,却无一人提出,甚至金哲宏的家人几次上诉,相关部门都没有将这些问题解决。
若不是舆论越闹越大,金哲宏是否能得到公正的审判、重得清白的机会。
对于这桩案件,网友们的评论不一,有的人认为金哲宏得到了468万国家赔偿金,已经足够他过完下半辈子了,这样也不错了。
金哲宏出狱后获得468万国家赔偿金/网络示意图
但是,更多的人认为,金哲宏已经50多岁了,还能有多少日子?
因为这一桩冤案,他的妻子改嫁了、他错过了儿子的成长、他让父母亲人蒙羞、他被所有人视为杀人犯、他自己落下了满身的病,连基本的站立都得依靠拐杖。
他的一生被这一桩冤狱所毁,哪怕得到再多的钱又能怎样?这种迟来的正义不算正义。
事发经过
1995年9月,吉林省吉林市永吉县发现了一具女尸。
从表面上来看,女尸的颈部有勒痕,怀疑是被人勒死后弃尸在这里;警方对现场进行勘探后,立即展开了调查。
通过调查,警方发现,该名女子在死前曾与一摩托车车主发生过争执,具体争执内容不明,但可以确认他们是发生过争吵的。
当时警方遭受着非常大的舆论压力,又困于那个年代的侦查手段不够发达,迟迟找不到有用的线索。
一听到村民说有人曾跟死者发生过冲突,立即就将这位不知名的摩托车司机列为第一嫌疑人,现在看来,也可能是警方认为的“唯一嫌疑人”。
得到这一“重要消息”后,警方即刻对发现尸体的区域展开了走访调查,这一调查便发现在弃尸的附近发现了金哲宏一家,随后还发现金哲宏正好就有一辆黑色的摩托车。
而且据附近村民的证词,在发现尸体的那天,金哲宏也混在人群中看热闹——就这一点,警方认为金哲宏其实是回现场看有没有什么披露。
警方来到金哲宏家里时,金家一家人正在吃晚饭,警察将金哲宏带走的时候,他还在安慰不安的妻子。
他告诉妻子,说他只是去配合调查一下,很快就能够回来,却没想到,这一走就是数十年,也没想到,他幸福圆满的家庭就此破碎。
根据警方最后得出的结果:金哲宏正是与死者发生过争执的摩托车司机,而争执的内容则是金哲金见死者长得漂亮,便想通过金钱来与死者发生关系。
在商量价钱的时候,两人发生分歧,恼羞成怒的金哲宏用木棍敲击死者的后脑,将死者勒死后抛尸,最后逃回家中。
而更为直接的“证据”是,金哲宏亲口认下了这些罪行,承认了自己就是这桩谋杀案的凶手。
金哲宏家恰好有一辆黑摩托车/网络示意图
就在金哲宏“承认”后不久,警方以最快速度将他送上了法庭;然而,不知怎么回事,在法庭上,金哲宏突然翻供。
他说自己不是杀人凶手,之所以承认,是因为他在警局遭受到了刑讯逼供,他受不了了才承认自己是凶手!
金哲宏的翻供震惊了所有人,由此也开启了他漫漫上诉之路。
“薛定谔的凶手”
“金哲宏是凶手?不可能吧!是不是弄错了!”
当金哲宏被捕的消息传到村子里的时候,凡是认识他的人第一反应都是否认的;
在他们的印象中,金哲宏是一个老实憨厚的人,别说是杀人了,就连跟别人红脸都没几次,又怎么会干出这种丧尽天良的事呢?
的确,金哲宏是朝鲜族人,他的父亲是经历过抗美援朝的老兵,母亲是一位朝鲜侨民,行医数十载,救治过不少中国军民。
金哲宏(左二)与代理律师和儿子在法院门口合影。
他们在战争之后相遇相爱,最后在这里定居,还生下了金哲宏兄弟6人,生活虽然算不上富足,但一家八口其乐融融,是村子里人人称赞的“模范家庭”。
金哲宏是六兄弟里的老五,他从小活泼开朗、吃苦耐劳、乐于助人;因为受到父母亲的影响,长大之后他也去参了军,虽然只有短短的三年,但战友们对他的印象都非常深刻。
据金哲宏的战友们说,金哲宏是一个非常热心的人,他孝顺、重义气,是一个非常值得他人敬佩的人!
无论是看着金哲宏长大的村民,还是跟他共事过的战友,对他的态度都是正面的,他们不吝赞赏,因为在他们的印象中,金哲宏就是这样的好人。
退役之后,为了生计,他和妻子在镇上开了一家饭馆,因为价格公道用料实在,每天来这里的客人也不少;
每天的工作虽然辛苦,但也养活了一家老小,金哲宏对自己的生活还是挺满意的。
后来他和妻子有了孩子,考虑到孩子以后上学的费用,金哲宏觉得小饭馆现在的收入是不够的,于是在跟妻子商量之后,他买了一辆黑色摩托车。
在饭馆不忙的时候,他就会去当摩托车司机,给家里增加一点收入——可金哲宏万万没想到的是,这一辆摩托车,竟会给他带来这么大的麻烦。
1995年9月10日,金哲宏遇到死者,当时死者要去某个地方,于是她向金哲宏询问摩托车的价钱。
据金哲宏所说,他拉一趟一般是收5块钱的,但死者说只给3块钱,因为他当时赶着去税务局办事,所以也没跟她多说什么,就这么离开了。
所谓的“争执”,其实根本没发生,而在那之后,死者到底有没有搭乘到别的车金哲宏一概不知。
原本,金哲宏只把这当做生活中微不足道的小插曲,过后便忘了,要不是警察找上门来,他都快忘记这回事了。
最关键的一点是,9月11日是金哲宏父亲的祭日,按照他们朝鲜族的传统,祭拜的时候是要提前摆好贡品的。
所以在9月10日的晚上,饭馆打烊之后,他和妻子孩子就一起回到了母亲家。
9月11日凌晨时分,他为父亲摆上贡品——换言之,在警方推测的死者的死亡时间中,金哲宏有着完美的不在场证据,而且只要警方稍加走访,就可以找到为他证明的时间证人,不说别的,单凭这一点,就能还金哲宏清白。
既然如此,那么金哲宏是怎么变成“凶手”的呢?
根据金哲宏回忆,他被带到警局后,警察便开始对他进行审讯——是“审讯”,而不是“调查了解”。
询问室/网络示意图
警察把他当成犯人一样关在审讯室里面,他们一遍又一遍地问他“是不是凶手”。
金哲宏则一遍又一遍地将那天遇到死者的事情讲述出来,他辩解自己不是凶手,但那时警方已经认定他就是那个杀人真凶!
审问他的警察见他不松口,迫于上司和舆论带来的压力,他们对金哲宏进行了一场不公正的刑讯。
据金哲宏回忆道,那群警察会轮流来对他进行审问,他们有休息和吃饭的时间,但金哲宏却被他们像熬鹰一样不能休息不能睡觉,甚至连合上眼假寐一下都不行。
只要他一有闭眼的动作或者企图,他们马上会通过拍桌子等行为来惊醒金哲宏。
犯罪嫌疑人被审问/网络示意图
这是一种精神上的折磨,警方企图通过这种方式让犯人的精神处于疲惫、紧绷的状态,然后再出其不意问出问题,用“休息”作为引诱,诱导嫌疑人说出秘密。
这种审问方式虽然没有伤害到嫌疑人的身体,但其实也算是“刑讯”中的一种,是不被法律所承认的。
虽然很难熬,但金哲宏认为自己并不是凶手,没有做过的事,他不想承认;警方见他不松口,便直接动手。
他们用一条绳子将他高高吊起,两条胳膊被绳子抻直,脚也不能着地。他就这么被一直吊着,审问他的人没有打他也没有骂他,他们就这么吊着他,看着他苦苦哀求而毫不动容。
然后,在金哲宏承受不了的时候,有个警察来问他,“凶手是不是你?”这一回他沉默了,他没有像之前一样斩钉截铁地辩解,因为他现在实在是太痛苦了。
金哲宏案获得468万元国家赔偿。受访者供图。
精神上和肉体上的双重痛苦让他不想再坚持,他现在只想让警察把他放下来,好好睡一觉,于是他对对方说:“是我干的。”
接下来的一切简直就是一个噩梦,警方说他策划并实施了对受害者的谋杀,说他见色起意,对死者先奸后杀……
字字句句,无一不在践踏着金哲宏作为一个无辜者的人格和尊严;他这才明白,他的“承认”到底意味着什么。
漫漫伸冤路
可能是为了防止夜长梦多,警方很快将金哲宏送上了法庭。开庭当天,金哲宏的妻子和母亲都来到了现场,看着憔悴的母亲和妻子,金哲宏悔不当初——他不应该轻易屈服!
于是,在法庭上,他推翻了自己的“供词”,他说明了9月10日的情况,他向法官说明案发的时候他一直和家人在一起,根本不可能去行凶。
而他之所以会承认这些罪行,都是警方刑讯逼供造成的结果,他是无辜的!
然而,法官认为警方已经拿到了他亲口承认的供词,而且因为母亲和妻子都是他的利益相关人,供词并不可信。
也就是说金哲宏没有实质的证据证明死者死亡时,他有不在场的证明。
至于他所说的“屈打成招”,法官认为,通过对金哲宏进行全身检查后发现,他的身体并没有明显的伤痕,至于他所说的“吊起来”、“不允许睡”,也没有实质的证据。
综合考虑,法庭判决金哲宏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对于这样的结果,无论是金哲宏本人,还是认识他的人,都是难以接受的,尤其是他的家人,金母甚至因为过于激动在法庭上当场晕死过去。
金母年纪原本就已经不小了,儿子被警察带走之后她就开始担心,这段日子吃不下睡不好;
在法庭上听完儿子的审判后,老人家一下子就病倒了,虽然经过医生的抢救活了下来,身体却大不如前,只能躺在病床上。
她坚信自己的儿子不是这样的人,她也知道儿媳和其他儿子在努力想办法救金哲宏,所以她配合医院的治疗,努力活下去,活到见到儿子清清白白回到家的时候——可惜,她的愿望还是没能实现。
半年后,金母病情加重,抢救无效,含恨离世;去世之前,她留下遗嘱,让家人将她的骨灰撒在鸭绿江,她希望魂归故里,也希望能看着儿子走出监牢。
母亲的离世让金哲宏彻底崩溃,他觉得是自己的决定让老人家走也走得不安心,还让家人遭受他人的非议和嘲讽,因此,他更加努力向有关部门提起上诉请求。
而金家人也没闲着,他们始终相信金哲宏是无辜的,他们一开始拦在法院门口,在法院门口下跪,诉说弟弟的金哲宏的冤情。
后来法院有人出来跟他们说会好好调查,金家人信了,以为法院会认真对待,却没想到别人只是出来打发他们走,根本没有后续。
宣判无罪后,金哲宏走出法院大门接受媒体采访。
金哲宏在狱中的情况也是如此,他写上诉状,希望可以重审,但那些纸张就如抛入大海,连个声响都没有。
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一直到1997年,吉林高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中院重审,但中院依然维持一审判决。
金哲宏当然不服,继续上诉——如此循环往复,金哲宏的案件重审4次,他也被判了4次死缓,他也在狱中从当年意气风发的金老板变成狱中踽踽独行的金老头。
金哲宏没有绝望,他还要继续上诉,但多次死缓也让他变得麻木,就在他认为自己要永远呆在监狱中时,转机出现了。
原来一个律师知道了金哲宏这桩案子,在向金家人了解这桩案件审判始末后。
他认为,且不论金哲宏是否就是真凶,这桩案件既没有直接能够定罪的客观物证,也没有直接的人证,定罪几乎全靠金哲宏的“口供”。
就这一点来看,这桩案件的处理结果绝对是有瑕疵的;另外,警方说金哲宏是“先奸后杀”,那么,到底有没有在死者身上找到属于金哲宏的指纹或者DNA呢?
这一点,无论是警方还是法院,都没有作出准确的回答——这样错漏百出的审判,不应出现在倡导“以法治国”的现在。
这位律师将案件的公开部分以及他作为专业人员的意见,撰写成了一篇文章,发表在了报纸上。报纸一经发放,立刻在社会上引起热议.
正好当时是国家加强人权保障机制的时候,全国各地都在进行冤假错案的纠正工作。迫于舆论的压力,吉林公检法三方终于愿意拎起“公平正义”,再次重审金哲宏案。
金哲宏(中)
这一次审判,吸引了全国人民的注意力,金哲宏的律师也为他提出了许多疑点,最终法庭以“证据不足”为由,宣布金哲宏无罪释放,长夜终于迎来了黎明!
金哲宏在狱中待了23年,出来的时候,腿瘸了、身体一大堆毛病、母亲死了、妻子在自己的劝说下改嫁了,他错过了母亲的葬礼、错过了孩子的成长。
他的一生毁在了这场冤狱中,哪怕他后来得到了国家赔偿的468万,那又如何?
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如果当初警方能够慎重调查、如果法院能够慎重断案的话,金哲宏的悲剧是否就不会发生?
公检法机关作为我国的司法机关,每一个环节都关乎当事人的声誉、财产和生命自由,应当做到公正严明、审慎行事,希望相关部门能引以为戒,莫要出现第二个“金哲宏”。
对此,您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在评论区留下您的看法!
-完-
文|曾雪儿
编辑|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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