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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岁老人欲取离世儿子41万存款被拒,银行:“要先证明是死者唯一继承人”

来源: 最后更新:23-06-04 10:56:57

导读:79岁老人欲取离世儿子41万存款被拒,银行:“要先证明是死者唯一继承人”,存款,储户,法院,原告,离世,公证处,存折账户,唯一继承人

几个月前,黑龙江哈尔滨市的孙某意外去世,留下了40余万元的存款。

孙某唯一的法定继承人是其母亲赵某,而银行却拒绝了赵某的取款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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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搜截图

银行:无法辨别老人是否为死者唯一继承人

近日,哈尔滨市阿城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今年79岁的赵某,几个月前,刚刚经历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她的儿子孙某溺水身亡,走得突然,未留下任何遗嘱。母亲赵某是儿子孙某的唯一法定继承人。孙某在银行有41万存款,但母亲赵某到银行取款遭到拒绝,于是赵某委托律师起诉到法院。

阿城区法院主审法官周晓黎介绍:“这是一个岁数挺大的老太太,她儿子在银行里有13笔存单,合计40多万块钱,银行拒绝让她取这笔钱。银行也是为了保护所有法定继承人,它不能确定原告就是去世儿子的唯一法定继承人。”

一般情况下,遇到已故储户亲属来取款,银行的通常做法是让取款人到公证部门公证或者通过法院判决来诉讼解决。周晓黎说,她也曾劝原告方走公证程序,但了解到繁杂的证明,难住了已79岁的原告赵某。



银行柜台(网络图/图文无关)

周晓黎说:“原告说公证处需要提供很多证明,有一些证明是老百姓自己开不出来的,就诉讼到法院了。我们也看了她的一些证据、村委会的一些证据,以及派出所给出的一些证据,这些证据证明死者没有配偶没有子女,他父亲是先于他去世的,我们基于这些证据又去做了核实。”

经过实地调查走访,法院最终确定赵某是儿子孙某的唯一法定继承人,最终判决银行五天内将孙某名下存款支付给原告赵某。

周晓黎说,赵某是否为孙某唯一法定继承人,是当时银行和公证处的主要顾虑,但如果各方都不积极履职,这笔钱就取不出来,原告赵某的合法权益就陷入无解的死结。

周晓黎介绍:“银行当时想,如果由公证处或者法院出这个证明,银行才能把存款给支取出去,这样他们没有责任。公证处当时也会有这个顾虑。说实话我们当时压力比较大,因为也考虑如果万一有这个情况,但是也在想如果所有人都这么想,这笔钱就没法取出来了。”

虽然赢了官司,但最终原告赵某还是自愿承担了3725元的案件受理费,也支付了律师费。

周晓黎说:“原告当时想,如果银行同意把钱取出来,诉讼费她自愿负担,银行始终坚持自己没有过错,认为也是为了保护其他法定继承人的权利。如果银行能去审查这些,应该是最便捷的,不涉及第三方了。”


法院宣判(网络图)

如何解决合法继承遗产遇到的难题?

繁杂的自证程序,既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平添了基层法院的工作量。在大数据时代,部门壁垒逐渐打破开放的趋势下,能否安全、便捷地解决群众在合法继承遗产时遇到的难题?

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律师窦冬辰说,目前相关程序较为僵化。

“不管是存款还是房产继承,都是比较僵化的。比如继承房产,只有两个途径能过户,第一个就是公证,公证你的继承权,能拿着公证的文书到房管局去办理过户,第二个就是法院判决。很多情况下就是没有争议,只不过可能少了哪个证明,比如死亡证明、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就是证明我爸爸是我爸爸。”

窦冬辰表示,目前的公证程序对特别情形比较难走。“公证程序特别难走,一般就是走法院,要能办公证,当事人都去办公证了,因为公证处有几个特定条件,一旦不满足,人家就不给你办。但是法院不是,只要完成了初步的举证责任,法院是必须得判的。那就变成举证责任得是法官去找了。”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律师马丽认为,对于公民的亲属关系信息,公安机关的户籍信息管理系统就可以轻松查询到。只要当事人拿到了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银行就理应为已故储户亲属办理取款业务。

马丽说:“(如果)银行非得认公证机构和法院的判决,这就有点僵化了,有点过于苛刻了。如果银行坚持只要这两样,我认为是不合理的。派出所如果不给她开,说明派出所是在推卸责任。”

但在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一般不会出具法定继承人证明。也有律师表示,银行要求当事人去公证或者诉讼解决存款继承问题,无可指摘。通过诉讼解决的好处是,如果非婚生子女突然出现,要求主张权利,法院还有纠错程序,即执行回转。

“减证便民”是否还有改进空间?

诉讼解决,无疑给当事人带来一定的负担。是否还有“减证便民”的改进空间?

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肖一表示:“空间肯定有,以后全部联网了,可能房地产中心的所有数据与公安部门和银行的所有数据都联网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估计可能以后都不需要老人去主张,银行直接告诉你,你现在儿子死亡了,你是唯一继承人,我把他的存款给你。”

今年3月,司法部发布持续推进“减证便民”的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中国银行一支行为客户快捷办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

相关背景情况中提到,长期以来,由于已故存款人存款查询和提取均要求公证,手续冗长烦琐,尤其是在存款金额较小的情况下,继承人承担了不合理的时间成本和公证费用支出。

近年来,原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部委,先后出台多个已故存款人存款查询、提取的相关文件,将提取流程由“公证+银行审核”简化为“银行审核+个人承诺”,免公证提取的限额定为1万元,并允许银行上调至不超过5万元,方便群众办理存款继承。

未来相关部门是否会进一步上调额度?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红对中国之声表示,对已故存款人的存款提取程序进行简化,需要在继承便利和保护存款安全之间寻求平衡。但首先应打破更多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尤其是促进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在大数据时代,技术上已不存在难题。

张红说:“其实关于身份信息,最权威的肯定是公安机关。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它那里掌握的是最真实、最准确的信息。有没有可能它们(银行和公安机关)之间形成类似于协作的关系。信息的共享,其实还是可以有一些操作的空间和可能性的。”(法治网)

标签: 存款  储户  法院  原告  离世  公证处  存折账户  唯一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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