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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职工为20年前多次猥亵女孩登报道歉!代理律师:他拒绝道歉,声明是法院草拟

来源: 最后更新:23-05-22 07:16:29

导读:国企职工为20年前多次猥亵女孩登报道歉!代理律师:他拒绝道歉,声明是法院草拟,猥亵,法院,二审,性侵,追诉,国企职工,代理律师

近日,报纸《中国新闻》刊登的一则《道歉声明》引起众多关注。道歉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规划总院员工岳仲金,因其在1997年至2004年间对一女孩实施猥亵犯罪,向受害人李某道歉。

5月22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上李某代理律师万淼焱,据其介绍,该《道歉声明》为法院执行局代为草拟,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后,在权威媒体上刊登,“岳仲金支付了相关费用,但一直拒绝赔礼道歉。”

潇湘晨报记者了解到,岳仲金曾为李某父亲的多年好友,2015年李某告诉父亲这件事后,父母一直带着她需求法律帮助,在一位检察官建议下,提起了民事诉讼。



道歉声明全文

女子代理律师:《道歉声明》为法院起草,他一直拒绝赔礼道歉

《道歉声明》中提到,由于受害人李某2017年报案时,已超过案发时的刑事法律关于猥亵儿童罪之追诉时效,司法机关未予追究岳仲金本人刑事责任。李某于2020年向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提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民事诉讼。法院于2023年3月作出二审判决,判决岳仲金向李某赔礼道歉,并支付各项损失共计307600元。

5月22日下午,潇湘晨报记者从此案代理律师万淼焱处得知,岳仲金已支付相关费用,但一直拒绝赔礼道歉。为此,执行法院任丘市人民法院代为起草了该份《道歉声明》,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后,在权威媒体上刊登。

万淼焱表示,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已过刑事追诉时效,通过民事诉讼获得补偿性司法正义,以及对受害未成年人进行公开道歉,据他所知可能是国内首例。

更多细节:男子为受害人父亲多年好友

此前据媒体报道,2015年,李某父亲李先生从李某口中得知其幼年曾被性侵的经历,并在随后两年带李某治疗抑郁症期间得知,侵犯者是自己多年好友岳仲金。

2017年,李某决定报警。李先生与妻子一边陪同女儿治病,一边搜集证据、咨询律师、上诉、开庭。岳仲金的行为虽然符合猥亵儿童罪的从重处罚情节,但因过了追诉时效,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后来在一位检察官的建议下,李先生一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另据李先生在社交平台上称,于2023年3月20日收到了民事二审胜诉判决书,但截至目前,岳仲金所在工作单位仍未处理其提交的相关举报材料。

李先生曾发布一份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规划总院落款的文件“关于给予岳仲金行政留用察看处分的决定”,其中提到,岳仲金于2011年调入规划总院经济所,从事经济研究工作。

“岳仲金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社会管理秩序,多次猥亵不满12周岁儿童,猥亵行为间断性持续长达5年左右,情节严重,且造成了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鉴于岳仲金违纪行为发生时间较早,且为教育本人能够认识错误……经征求院工会意见,并经2020年7月24日院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岳仲金行政留用察看二年处分。”

李先生发布的另一份有中共中国石油规划总院委员会落款的文件显示,岳仲金于2020年7月24日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岳仲金被开除党籍

李先生在社交平台上表示,“行政留用察看二年处分于2022年7月27号已经到期,岳仲金在一审、二审法庭上拒不承认犯罪事实,拒不接受开除党籍和行政留用察看二年单位处分”,强烈要求对岳仲金予以开除公职。

5月22日下午,潇湘晨报记者多次致电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规划总院公开电话,截至发稿前暂未接通。

潇湘晨报记者 吴陈幸子

延伸阅读

男子15年前猥亵幼女拒绝赔礼道歉 曾对受害人父亲承认猥亵否认强奸

5月22日,网络上传出一篇“男子多年前猥亵幼女长达五年”的长文。其中提到,本案受害人李某的代理律师、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主任万淼焱介绍:近日,15年前猥亵幼女的男子岳仲金通过媒体,公开发布了一则《道歉声明》。不过,受害人的父亲申请强制执行对岳仲金的判决内容。


报纸上刊发的道歉声明 图源:社交媒体

岳仲金承认猥亵否认强奸,表示愿意承担刑事责任

在《道歉声明》中,岳仲金写道:“本人岳仲金,男,汉族,1967年1月27日出生,现居北京市昌平区能源西路2号3单元502室,身份证号码:220104196701272615。经河北省三级检察机关查明,本人在1997年—2004年间、即受害人李某幼年时,多次对其实施猥亵犯罪。由于李某2017年报案时,已超过案发时的刑事法律关于猥亵儿童罪之追诉时效,司法机关未予追究本人刑事责任。李某于2020年向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提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民事诉讼。一审本人败诉,经上诉,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3月作出判决,维持原判。判决本人向李某赔礼道歉并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07600元。本人现按照生效的民事判决要求,就猥亵幼年李某的民事侵权不法行为,向李某道歉。”

据刊登《道歉声明》的版面截图,头条新闻是“新疆社会科学普及周开幕”。极目新闻记者查询到,5月15日,2023年新疆社会科学普及周在昌吉市开幕。查询可知,刊登《道歉声明》的媒体为中国新闻社出版的《中国新闻》,刊发日期是2023年5月17日。

据此前报道,2015年,临近大学毕业的李某,鼓起勇气将自己幼时曾遭人持续多年性侵的事情,告诉了父亲李辉(化名)。彼时,因心理障碍,她无法说出加害人的姓名。大学毕业后,李某开始寻求心理治疗。她被多家医院诊断为“复发性抑郁障碍”。

直到2017年,李某才告诉父亲,当年侵害她的人,就是父母的同事、好友岳仲金。这时,岳仲金已是某公司的一名高级经济师。

2017年5月9日,李辉来到北京找岳仲金对质。在李辉拍摄的两段视频中,岳仲金承认,他曾经在李某七八岁时,对其进行过两次猥亵;但岳仲金否认存在强奸行为。在视频中,岳仲金还表示,他愿意承担刑事责任。


在李辉拍摄的两段视频中,岳仲金承认猥亵否认强奸 图源:社交媒体

岳仲金本人拒绝道歉,执行法院代为起草《道歉声明》后刊发

2017年11月,李某在父母陪同下报案。警方曾以岳仲金涉嫌强奸罪,将该案移送检方审查起诉。2019年1月,检方以强奸“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起诉。尽管无法认定其强奸,但岳仲金对幼时李某进行猥亵的事实,被河北省三级检察院认定。

2019年9月、2020年3月,沧州市检察院、河北省检察院先后作出两份《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称:因岳仲金从未承认其强奸行为,也无其他证据印证,因此构成强奸罪的证据不足,但构成猥亵儿童罪。检方同时认为,时隔多年,已经超过了追诉时效,不再追究岳仲金的刑事责任。


法院的民事判决书 图源:社交媒体

李某的代理人、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主任万淼焱律师指出:刑事追诉不能的情况下,民事诉讼是李某获得“补偿性司法正义”的唯一可能。


民事判决书截图 图源:社交媒体

2020年6月,岳仲金被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作出判决称,根据警方、检方材料,能够证实岳仲金在李某幼年时对其实施了猥亵,李某身体权受到侵害,岳仲金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2020年7月,岳仲金任职的公司对岳仲金作出了“开除党籍,行政留用察看二年”的处分。

这份“处分”报告称,岳仲金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社会管理秩序,多次猥亵不满12周岁儿童,猥亵行为间断性持续长达5年左右,情节严重,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

就岳仲金发布的该份《道歉声明》,万淼焱律师介绍,该案二审判决生效后,岳仲金本人拒绝赔礼道歉,为此,执行法院任丘市人民法院代为起草了该份《道歉声明》,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后,于5月17日在权威媒体刊登。

据微博实名认证用户@我是李辉lh表示,其为受害人李某的父亲,他在微博里公布了多份录音,证明岳仲金的违法犯罪行为。其诉求共四个,一是岳仲金向其女儿赔礼道歉,二是强制执行判决内容,三是岳仲金所在的公司对其予以开除处理,四是让全社会知道岳仲金的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极目新闻)

标签: 猥亵  法院  二审  性侵  追诉  国企职工  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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