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江苏省高温津贴发放条件2023(江苏省高温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来源: 最后更新:23-05-17 11:45:59

导读:江苏省各位关注高温津贴的伙伴看这里,连云港本地宝为您整理了江苏省发放条件,详见本文。

  发放条件

  江苏省规定,省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推荐阅读

  1、高温津贴是否可发可不发?

  高温津贴作为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

  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如发放绿豆汤、西瓜等防暑降温食品或相关药品。

  2、降温食品可代替高温津贴?

  一些企业存在拿西瓜、绿豆汤、藿香正气水等实物替代高温津贴的现象。这样不行!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也不得替代高温津贴。

标签: 高温  津贴  防暑降温  绿豆汤  劳动者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hunanyuer.com/news/jiaodian/333620.html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湖南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39114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hunanyuer#qq.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