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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5月20日办理结婚登记业务公告

来源: 最后更新:23-05-09 07:04:29

导读:龙口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关于5月20日办理结婚登记业务的公告:根据上级要求,龙口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决定于5月20日办理结婚登记业务。

  龙口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关于5月20日办理结婚登记业务的公告

  今年5月20日(星期六)适逢国家法定公休日。为满足广大新人结婚登记需求,根据上级要求,龙口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决定于5月20日办理结婚登记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公时间和地点

  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地点:龙口市文化广场一楼

  二、结婚登记办理方式

  1.男女双方户籍均不在龙口市的当事人:需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通过“爱山东”APP或“山东省民政厅”官网进行网上预约。

  2.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龙口市的当事人:建议提前拨打咨询电话进行预约,工作人员将告知结婚登记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提高工作效率。咨询电话:0535-8519103。

  三、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1.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首页、索引页和当事人个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保证印章齐全,信息准确,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要与当事人声明一致)。当事人身份证与户口簿中的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如有不符,应提前到有关部门进行更正。

  2.双方均为烟台市外户籍的,除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要求同上)外,还需一方提供龙口市公安局签发的有效居住证。

  3.现役军人应提交有效的身份证、军人证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4.提供双方近期免冠无修饰2寸红底证件照片(婚姻登记处大厅内设有自助照相设备,可免费提供照相服务)。

  5.若双方属再婚的,个人声明应与户口薄上的“婚姻状况”一致。(离婚当事人携带有效的离婚证件,如离婚是法院一审判决,判决书需附带法院的生效证明书;丧偶当事人携带原配偶户口注销证明或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

  6.根据现场审核携带的材料和办理业务过程中系统内的审查提示补充添加其它相关手续。

  四、温馨提示

  1.5月20日当日仅办理结婚登记业务。

  2.因2023年5月20日(星期六)为休息日,有出国意向的当事人不建议当日办理登记业务。

  美好的婚姻需要两个人用心经营,只要双方相爱相守,每天都是好日子!请理性选择登记日期,避免人员聚集!

  龙口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2023年5月9日

标签: 龙口市  户口簿  当事人  结婚登记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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