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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遇害,15岁孤女名下房产被舅舅过户给其前妻,检察院支持起诉追回

来源: 最后更新:23-04-26 02:42:11

导读:父母遇害,15岁孤女名下房产被舅舅过户给其前妻,检察院支持起诉追回,小玲,房产,遇害,孤女,检察院,区法院,检察官,微信聊天记录

来源:南京检察

父母遇害,女孩一夜成为孤儿,舅舅私自处置百万遗产,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支持起诉,为孩子撑起“暖心伞”……

“检察官阿姨,我收到法院的判决书了!我一定会好好生活下去,让爸爸妈妈安心!”近日,江宁区检察院检察官侯淑云接到了小玲(化名)的来电。至此,该院对小玲持续三年的关心和帮助终于有了圆满结果。

女孩一夜成为孤儿

2020年5月的一天,侯淑云注意到江宁警方发布的一则案情通报。一对中年夫妇在家中被害,犯罪嫌疑人殷某已被抓获。凭借多年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敏感性,侯淑云意识到这对夫妇可能留有未成年子女。侯淑云立即联系警方了解案情,确认被害夫妇留有一个15岁的女儿小玲,正在读书。

父母同时被杀害,女孩成为孤儿,此时的她是多么害怕和无助。作为一名母亲,侯淑云格外牵挂小玲。当晚,她向办案民警了解女孩被安置和亲属监护等情况。同时,与区民政、妇联等部门沟通,反馈孤儿保障线索,并为女孩安排心理咨询师。由于当晚女孩希望祖母陪伴自己,第二天一早,侯淑云与心理师上门看望她。


承办人来到小玲家与她谈心,了解其心理情况

2020年9月,殷某故意杀人一案由南京市检察院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审查起诉期间,市区两级检察机关成立工作专班,与小玲及其班主任老师保持沟通,了解她的生活及学习情况,并依法帮其申请司法救助金,保障她的日常生活和学习。


承办人走访小玲学校,与老师沟通

遗产被监护人私自处置

根据小玲意愿,其舅舅陈某成为她的监护人。完成法律程序后,相关补助和救助金都发放给了陈某。不久,江宁区检察院在回访时发现,小玲不知道自己享有民政部门发放的每月2200元的孤儿救助金。同时,在被问及父母是否留有遗产时,小玲表示均由陈某打理,自己并不知情。


检察官与小玲谈话

为了保障小玲的合法权益,检察官试图联系陈某,进一步核实遗产处置情况,却始终联系不上。据了解,陈某自2021年起就一直在河南做生意,没有回南京,检察官心中的疑问越来越大。经向房产部门、民政部门及小玲所在社区等多方调查证实,小玲父母曾以小玲的名义购买一套房产,但该房产已于2020年12月由陈某过户给其前妻汤某。汤某先后于2021年2月、4月将该房产进行了两次抵押,借款共103万元,而所得款项既未告知小玲,也未用于小玲的生活。

梳理所有调查情况,检察官认为陈某在履行监护职责期间,利用小玲的年幼无知,私自处置其合法财产,严重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支持起诉追回遗产

因该案刑事立案证据不足,从民事途径入手更适合维护小玲的合法权益,市区两级检察机关迅速制定民事救助方案,督促民政部门将救助金发放至小玲自己名下,避免其财产继续受损。同时,根据小玲希望其祖母履行监护职责的意愿,江宁区检察院联系区公证局上门核查并准备公证,但因其祖母罹患癌症,身体虚弱且需长期治疗,只能放弃。

没有更合适的监护人人选,小玲又一次陷入困境。经过多方讨论,最终确定待小玲成年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协助小玲及法律援助律师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明确诉讼事由、制作法律文书。


检察官与法律援助律师、小玲共同核对证据和修改诉状

2022年9月,小玲成年了。她立即向江宁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陈某与汤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相关借款合同无效,并申请江宁区检察院支持起诉。同年10月,江宁区检察院支持起诉。2023年2月,江宁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某和汤某共同返还房屋价值130万元。汤某不服,提起上诉。目前,法院正在二审中,江宁区检察院将继续跟踪该案的办理情况,依法维护小玲的合法权益。

(原标题:《舅舅私自处置孤女百万遗产,检察院支持起诉追回!》)

标签: 小玲  房产  遇害  孤女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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