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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洋称人贩子吴某龙将受审:这么多年,他就残忍地在附近看着我们找孩子

来源: 最后更新:23-04-02 03: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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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孙海洋称人贩子吴某龙将受审:这么多年,他就残忍地在附近看着我们找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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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洋发布视频称拐走孙卓的吴某龙将开庭受审

电影《亲爱的》原型孙海洋之子孙卓被拐一案即将迎来新进展。

4月2日,孙海洋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4月7日,拐走孙卓和符建涛的吴某龙,将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受审。据澎湃新闻报道,孙海洋委托的代理律师姚克枫称,他此前接到法院的电话,被告知上述开庭信息。4月2日,记者多次致电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暂无人接听。

孙海洋表示,他还将向吴某龙提起民事诉讼,希望其受到应得的惩罚。他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在民事诉讼方面,他还将向吴某龙提起580万元的民事赔偿。此前,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接受采访时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吴某龙涉嫌拐骗儿童罪,可对其实施的顶格判刑是5年有期徒刑。

“14年来,在寻找孩子的过程里,我的妻子几次想要自杀,我去到很远的地方找不到孩子,都不敢回家,想跳楼。”他认为,吴某龙拐走两个孩子长达14年,给两个家庭造成了14年的痛苦。孙海洋告诉记者,他了解到,拐走孙卓的吴某龙,多年来一直都在深圳、东莞一带活动,甚至还曾在深圳白石洲孙海洋开的包子铺附近住过。“原来他一直就在我身边。我很震惊,我包子铺上的招牌都改成了‘悬赏20万元寻子’,到处张贴寻人启事,他就这么残忍地一直在附近看着我们找孩子。”孙海洋说。

接受记者采访时,孙海洋还在参加一个寻子活动。几十位家长都拿着寻人启事,希望能传递寻子信息,“我一个人躲在宾馆里,不敢看他们。有人苦苦寻找孩子几十年,为什么拐走了孩子的人(顶格)只判5年呢?”孙海洋说。对于孙悦、孙卓、孙辉姐弟三人的近况,孙海洋表示他们一切都好。孙卓对现在的城市和学校都适应得很好,平时住校上课,周末回家。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07年10月9日傍晚,有人趁孙海洋不备,在孙海洋开的包子铺附近将他的儿子孙卓抱走。从此,寻找儿子成了孙海洋的主业。他将自家包子铺的店面改成“寻儿子点”,发起“寻子联盟”,与公益组织、警方、媒体合作,走遍大街小巷,在寻找自己儿子的同时,也帮不少父母找回了被拐走的孩子。

2014年,陈可辛导演的电影《亲爱的》上映。孙海洋就是该片的主角原型之一。2021年10月,深圳市公安局在侦办一宗拐骗儿童积案时,获取重要线索,发现吴某龙有重大作案嫌疑。公安部“团圆行动”通过人像比对,发现山东聊城阳谷县一男孩与孙卓高度相似。经DNA确认,该男孩就是孙海洋被拐的儿子孙卓。12月6日,孙海洋在全国观众的见证下,紧紧地抱住了孙卓,与失散14年的儿子重逢。

红星新闻记者 王语琤 蓝婧

延伸阅读:

14岁女孩被拐卖后生下两子 为了孩子上学与"买方"领证

红星新闻记者|孙钊 陈怡帆

责编|官莉 编辑|何先锋

2013年10月,25岁的佤族女孩巧云(化名)被拐多年后,回到云南沧源故乡时,已是两个孩子的母亲。

故乡已变得陌生,听到熟悉的乡音,巧云已无法用同样的语言回答。面对苍老的父母以及身边的孩子,巧云将报警的事情一拖再拖。直到2023年初,她下定决心公开求助。今年2月,云南省临沧市沧源县警方立案侦查。巧云说,她希望能让拐卖她的人付出应有的代价。


3月23日,红星新闻联系上巧云所在村的村支书和当地镇政府工作人员,他们均向记者表示知晓巧云曾被拐一事,案件后续情节以官方通报为准。3月27日,临沧市沧源县委政法委书记向记者表示,据其了解,巧云外出打工走失后,其父母并未报警,原因在于带她打工的杨某是巧云当时的男朋友。杨某承认自己拐卖妇女,“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处理”。

自述

14岁外出打工被拐

曾试图逃跑,但被男方抓回

巧云是云南沧源人,2003年,年仅14岁的她辍学在县城打工。因家中子女多,巧云想为父母分担经济压力,于是萌生了去外地工作的想法。

尽管家人并不同意,但同乡的杨某告诉她和另一个伙伴,自己可以带她们外出打工时,巧云还是选择跟着杨某离开沧源县。

巧云说,自己那时候没有手机,离开沧源外出打工的决定,也没有来得及跟父母沟通,“那时候妈妈会来县城看我,但我离开沧源的时候,都没来得及跟父母告别。”后来她才得知,自己离开后,父母曾四处寻找过她,但怎么也找不到,就以为巧云“人没了”。

她不会想到,轻率做出的决定,会就此改变她的一生。巧云告诉红星新闻,一路上的费用基本都是杨某承担的,“当时非常信任他,所有的开销都是他出的。”但是后来杨某开始向巧云索要相关的“费用”,“我们两个基本都没有钱,然后他就开始逼我们,说把我们给卖掉。”

杨某带着巧云和她的另一个姐妹一路北上,最后在陕西停了脚。某日,巧云被杨某通知说,要给她们找个婆家,“他就叫我们起来洗漱,但我们不同意,我们说自己是出来打工的,所以第一次就没卖成。”

但好运并没有持续太久,杨某此后不断要求巧云还钱,最后将巧云强行“嫁”了出去,“他说让我嫁给那边,然后过几个月就来接我们。因为他是威胁我的,我没有办法。”

2004年11月左右,巧云记得,自己被以不到3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宁夏固原某县城的“买家”。她被“买方”家的一对兄妹接走,其中29岁的男人,后来成为了巧云两个孩子的父亲。在讲述这段经历时,巧云对于两个孩子父亲的称呼,一直是“那个男人”。

巧云的记忆中,她被接走时并没有过多的反抗,更多是绝望和麻木。她在汽车上颠簸了很久,随后步行到买方家中。

巧云首先跟“那个男人”的妹妹同住一起。她告诉红星新闻,因为同是女性,这个女孩在生活上对她颇为照顾,“她会给我洗衣服,做饭”。

起初,买方会尽量照顾她的饮食习惯和生活习惯,“没有强迫我劳动或者是别的,一开始也并没有过多地限制我的自由。”巧云说,但几个月过去,杨某并没有来接巧云。对父母及故乡的思念,让巧云不断萌生逃跑的念头。

2005年的一个雪夜,巧云终于下定决心出逃,“我在云南长大,都是青山绿水的。那天突然就下起了大雪,然后树上光秃秃的,突然就非常想家,决定晚上就跑。”

这次出逃从一开始就注定了失败。就在巧云深夜想通过高大院墙下的梯子离开时,“那个男人”与她在院落中“不期而遇”。巧云爬上梯子,从高墙上跳下栽入厚厚的积雪中,蹒跚着跑出了几十米,就被他追上,“我知道他说让我跑是反话,也是在试探我。我跑了几十米就摔倒在雪地里了,那个男人追上我踢我的小腿,然后把我带了回去。”

这次逃跑之后,“买家”一方对巧云开始严加看管,“他们看我看得很紧,白天院门都是锁着的,如果他们要出去,家里房间的门也是锁着的。”

无奈

生下两个孩子

为解决儿女上学问题与“那个男人”领证

在买方家住了近一年后,“那个男人”最终还是对她“下了手”。

巧云说,“那个男人”趁他妹妹不在家,强迫她发生了关系,“他来到我的房间,然后就用细麻绳把我的双手反绑了。”

生第一个孩子时,巧云给家里写了信,随后她接到了母亲打来的电话,“我们两个都很平静,但我的心里真的很痛。当时觉得自己可能再也逃不出这个境地了。”

生了孩子,又与家人建立了联系,巧云回家的念头渐渐被压下去了一些。但对于“那个男人”,巧云始终保持冷漠,“就是很讨厌那个人,你不喜欢的人,你怎么看他都不顺眼。”

生活的琐碎和无时不在的看管也让她不堪重负,巧云说,自己曾意图轻生。她那时候总是觉得,自己在别人的地盘,做什么都是于事无补的。

此后,巧云又生下了一个孩子,“在大女儿年纪大一些时,我基本上可以出门了,但那时候也麻木了,有时候看着自己的两个孩子,心情会稍微好一点。”

巧云说,大女儿4岁时,曾经问她是不是被拐来的,这个问题让她无比伤心,“孩子什么都是知道的。”

两个孩子最终成为了巧云最大的牵挂。


2013年,在巧云趁男方外出打工逃回云南沧源故乡后,她为了解决孩子的上学问题,甚至主动联系了“那个男人”,并再次返回宁夏办理了结婚证。

对于和男方领结婚证一事,巧云告诉记者,在2013年孩子上学需要户口,给孩子补办户口时,自己也咨询过,以为必须要结婚证,当时不知道还有其他落户途径,所以就和他领证了。

在办理了结婚证后,“那个男人”曾经和她短暂回到沧源生活过一段时间。随后“那个男人”以上学为理由将大女儿带回了宁夏,2015年,“那个男人”又把小儿子也带走了。

从2013年回到故乡之后,巧云一直没有报警,一双儿女成了她最大的软肋。巧云希望追究杨某的法律责任时,也担心会牵连到“那个男人”,从而影响到自己的两个孩子。另一方面,她也觉得“因为事情过去那么久了,还领了结婚证,说出去也没有人相信”。

在两个孩子被接走后,巧云再也没有和他们见过面,但她还是会跟孩子在微信上聊天。2023年初,巧云决定公开求助前,曾小心翼翼地征求了大女儿的意见,“我是要抓一些坏人,可能会让你父亲受到一点牵连,希望你能理解。”巧云说,当时女儿的反应“比较平静”。

释法

如今是否过了追诉期?

“买家”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今年2月,巧云联系上知名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诉说了自己的经历,并将其经历在网络公开。2月10日,巧云拿到了沧源县警方的立案告知书。当地警方认为她被拐卖一案,符合法定条件,已经立案侦查。

3月23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云南省临沧市沧源县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案件正在核查中。对于究竟是对“是否批捕的核查”还是对案件其他细节的核查,上述工作人员称暂时不便答复。云南省临沧市沧源县委政法委回应表示,在巧云公开求助之后,他们就派了工作专班前往巧云的户籍地及常住地了解情况,“后续的工作还在开展当中。”

3月27日,临沧市沧源县委政法委书记向记者表示,据其了解,巧云外出打工走失后,其父母并未报警,原因在于带她打工的杨某是巧云当时的男朋友,“男朋友把她卖了,(巧云方)一直都没报过案,所以说现在案情还有点复杂,已经交由我们公安部门依法在重新梳理。”该书记还表示,杨某承认自己拐卖妇女,“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处理”。


在等待案件调查过程中,巧云亦有对案件已过追诉时效的担忧。

对此,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根据《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同时,“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林小明表示,由此可知,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其追诉时效为20年,而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如果当事人所述确凿,从2004年11月犯罪之日起算尚未过追诉期,从2013年犯罪行为终了计算,也没有过追诉期。”此外,按照《刑法》有关规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即便追诉时效已经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核准进行追诉。”

另一方面,对于收买被拐妇女一方,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不过,林小明律师表示,追究收买方的刑责,会影响其直系亲属,这意味着她的两个孩子会受影响,如果当事人愿意谅解,收买方的刑罚则会从轻或减轻。

此外,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记者梳理近10年逾400份涉及“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判决文书发现,在刑罚方面,将收买被拐妇女罪与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等数罪并罚因而刑罚较重的案件不占主流地位,绝大部分判决仅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一罪进行定罪处罚,缓刑的适用率较高,约占7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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