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2023潍坊住房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 潍坊市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

来源: 最后更新:23-02-16 01:26:03

导读:潍坊市发改委日前公布了告关于重新公布潍坊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详见正文。

  住房物业管理费

  (一)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五星级未配备电梯0.65元/平方米·月,配备电梯1.4元/平方米·月;四星级未配备电梯0.5元/平方米·月,配备电梯1.15元/平方米·月;三星级未配备电梯0.4元/平方米·月,配备电梯1.0元/平方米·月;二星级未配备电梯0.3元/平方米·月;一星级未配备电梯0.2元/平方米··月。可上浮20%,下浮不限。

  (二)城区普通住宅机动车停放费:

  1.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元/辆·月):室外大中型汽车150,小型、微型汽车及电动轿车100,三轮摩托车(电动车)50;室内小型、微型汽车及电动轿车180,三轮摩托车(电动车)90;电动立体车位180。可上浮20%,下浮不限。

  2.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元/辆·月):室外大中型汽车20,小型、微型汽车及电动轿车15,三轮摩托车(电动车)8;室内小型、微型汽车及电动轿车30,三轮摩托车(电动车)15;电动立体车位质保期内30。可上浮20%,下浮不限。电动立体车位超过质保期的最高不超过60。

  3.普通住宅前期物业车位场地使用费(元/辆·月):室外50,室内70。可上浮20%,下浮不限。

  4.临时停放机动车的,2小时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部分每小时2元,24小时内(含)累计不超过10元。

  【通告原文:】

标签: 配备  电梯  普通住宅  车位  电动车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hunanyuer.com/news/jiaodian/317870.html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湖南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39114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hunanyuer#qq.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