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涧西区2023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预征收通告

来源: 最后更新:23-02-14 07:02:22

导读:拟征收土地范围:东至太后庄社区用地;西至太后庄社区用地;南至太后庄社区用地;北至太后庄社区用地。

  涧西区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23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预征收的通告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涧西区辛店街道太后庄社区集体农用地14.4206公顷(耕地13.907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377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352公顷),未利用地6.2329公顷,以上共计20.6535公顷,作为洛阳市2023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因洛阳市2022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使用完成,原洛阳市2022年度第七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调整为洛阳市2023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拟征收土地范围不变,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不变,拟征收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不变。

  该批次拟征收范围已于2022年11月16日由涧西区人民政府发布《涧西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2年度第七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的启动通告》(洛涧政通〔2022〕11号),2022年12月21日由涧西区人民政府发布《涧西区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22年度第七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洛涧政通〔2022〕12号),已完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已完成听证程序,已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已签订征地安置补偿协议,已缴纳社会保障费用,故不再重新发布拟征地启动、拟征地补偿安置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太后庄社区用地;西至太后庄社区用地;南至太后庄社区用地;北至太后庄社区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辛店街道太后庄社区集体土地20.6535公顷,其中农用地14.4206公顷(耕地13.907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377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352公顷),未利用地6.2329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住宅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90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4.25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64.2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3392.3374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1858.815万元、社会保障费用1533.5224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858.815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社区居委会,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1533.5224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社区居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标签: 洛阳市  万元  土地  太后  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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