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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最新消息(持续更新)

来源: 最后更新:22-05-20 12:08:42

导读:自4月22日起,《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分为“跨省通行证”和“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两类。

  为保障疫情防控形势下鲜活农产品、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能源物资等运输车辆的通行,前期青岛市在交通运输部和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的统一指导下,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办理发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满足保供稳链需求。

  根据部省两级工作安排和相关要求,自4月22日起,《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分为“跨省通行证”和“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两类。“跨省通行证”适用于跨省进出涉疫地区运输重点物资车辆申领;“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适用于省内进出涉疫地区运输重点物资车辆申领。

  青岛市收发货企业和货物承运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

  1、“跨省通行证”可通过“山东交警”“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微信公众号通行证申请渠道申请。

  2、“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既可通过“山东交警”“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微信公众号办理,也可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站办理。各企业务必根据自身运输物资种类及运输路线,按照要求申请。

  《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须知如下:

  一、“跨省通行证”适用于跨省进出涉疫地区、“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适用于省内进出涉疫地区运输重点物资车辆申领。发放范围包括:医疗与防控物资、鲜活农产品、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农业、能源、原材料、重点工业品等重要生产物资,进出口货物。非重点物资运输车辆请勿申请。

  二、网上“跨省通行证”“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仅适用于单次运输(含往返),独立编号,一车一证一线路。发货方、收货方或承运方均可申请。

  三、申请人需如实填报“跨省通行证”“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严禁使用不安全车辆,严禁使用排查出的仍处于医院观察期、隔离期的疫情处置重点人员从事运输工作,除驾驶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运输车辆出入(特殊危险品专业随行人员除外)。

  四、申请人需按照审核部门所在地联防联控机制公布的通行证办理流程和手续进行网上申领,因上传资料不符合要求被驳回的申请,可按要求修改后重新提交。

  五、跨省运输车辆需按要求提前向当地联防联控机制报备,司乘人员、车辆、运输线路应与“跨省通行证”信息保持一致。

  六、对进出中高风险区域运送物资、来自和途径发生本土疫情地区的司乘人员,要严格遵守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规范进行核酸检测等规定,在按要求履行相应防控措施后才能再次申请办理通行证。如发现发热、乏力、干咳伴有鼻塞、流涕、腹泻、畏寒结膜充血等症状及时上报当地疫情防控部门。

  七、以上办理“跨省通行证”和“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相关事项,请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因不遵守办理须知造成的后果及责任,由申请人承担。假冒重点物资运输的车辆、人员和企业法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纳入信用管理。

图源:青岛交通公众号

标签: 物资  通行证  重点  跨省  运输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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