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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西峡县烟花爆竹燃放规定(陕西省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来源: 最后更新:23-01-11 09:20:11

导读:西峡县域内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生产、运输、携带、储存、销售、使用、提供烟花爆竹。

  2023年西峡县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提升空气质量,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南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西峡县域内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生产、运输、携带、储存、销售、使用、提供烟花爆竹。

  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深入宣传,加强管控,落实网格化管理职责,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组禁燃禁放监督网络作用。

  三、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做好本单位人员、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辖区内宾馆、饭店和各类提供喜庆、殡葬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报公安部门查处。

  四、违反本通告,非法生产、运输、储存、携带、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制品的,一经发现,由公安、应急、环保、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视情形予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五、实现蓝天白云是大家的共同责任,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任何人均有权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携带、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制品的行为进行劝阻,或向公安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西峡县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1月9日

标签: 烟花爆竹  西峡县  通告  大气污染  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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