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1-07 07:22:02
还有两个月就满73岁的李文喜,等来了一审判决结果:死缓,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据央视新闻报道,1月6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辽宁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文喜受贿一案。李文喜被查实2006年至2021年,15年间共计受贿5.4亿余元。
李文喜长期在辽宁公安系统任职,曾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近9年,到龄后退居二线专任省政协副主席。2021年1月25日,李文喜被查。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审理认为,敛财5.4亿余元的李文喜,论罪当处死刑,因其到案后积极退赃,且检举揭发有关中管干部有重大立功表现而得以从宽处罚。
李文喜。资料图
曾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近9年,退休后出任警协副会长
公开简历显示,李文喜,满族,1950年3月生,辽宁省本溪县偏岭镇人,在职研究生学历。
李文喜早年一直在家乡本溪从政,曾任本溪县副县长,本溪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本溪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等职。
2000年1月,50岁的李文喜获任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2002年5月升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跻身正厅级。此后李文喜在辽宁省公安厅厅长任上工作了近9年,期间2006年9月兼任过省长助理,2008年1月兼任辽宁省政协副主席,跻身副省级。
2011年3月,61岁的李文喜到龄卸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专任辽宁省政协副主席。李文喜退休后,以中国警察协会副会长、辽宁省警察协会主席的身份多次参加社会活动。
李文喜曾接受央视《法治在线》采访,节目介绍,李文喜从40年前农村派出所的普通民警,到如今的省公安厅厅长。他在节目中说,“我现在在辽宁省当公安厅长,我还信奉和坚持这样一种追求,我就是全省人民的门卫、更夫,让全省父老有个安宁。我希望我们全体公安民警,和我一道来履行好我们保一方平安的职责。”
图片来源:泰安中院微信公众号
敛财5.4亿被判死缓,到案后积极退赃检举立功获从宽处罚
这个自诩为全省人民的门卫、更夫的“老厅长”,在退休近9年后,2021年1月25日被查。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其开除党籍的处分通报称,他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取巨额矿产收益;执法犯法,利用执法司法权谋取私利,与不法商人大搞权钱交易,肆无忌惮聚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2年7月,李文喜受贿案一审开庭。
时隔半年,1月6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辽宁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文喜受贿一案,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2年,被告人李文喜利用担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辽宁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中国警察协会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案件办理和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6年至2021年,李文喜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4亿余元。
这意味着,李文喜受贿始于2006年,正是当上辽宁省公安厅厅长的第四年,而后敛财不止,直到2021年,71岁的他已卸任公职退休9年多后,在中国警察协会副主席这个协会任职时,还在利用影响力受贿。
法院审理认定,李文喜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李文喜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退缴、查扣到案,检举揭发有关中管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经核查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曾与“大老虎”薄熙来、老下级王立科共事
李文喜之后,又有两任曾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的“警虎”被查:2021年8月23日,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薛恒(2011年3月至2013年3月任省公安厅厅长)主动投案;2022年3月1日,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王大伟(2013年3月至落马任省公安厅厅长)在任上被查。李文喜、薛恒、王大伟三人任职辽宁省公安厅长长达20年,三任接连落马,既说明了反腐败斗争极其复杂、极其艰难,也彰显了中纪委“打虎”的坚定决心。
值得注意的是,李文喜还曾与“大老虎”薄熙来、王立科共事多年。
2001年2月至2004年2月,薄熙来担任辽宁省委副书记、省长期间,李文喜历任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厅长,是薄熙来下属。2012年4月,薄熙来落马。2013年,薄熙来因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被判无期徒刑。
此外,江苏“政法虎”王立科曾是李文喜的老下级。
王立科早年长期在辽宁公安系统任职,与李文喜一样同为满族干部。他曾任辽宁省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2008年9月履新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当时的辽宁省公安厅厅长就是李文喜。不久王立科还兼任了大连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3年3月,王立科离开辽宁南下江苏任职。2020年10月24日,王立科在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上主动投案。去年9月22日,王立科被判处死缓,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院认定,王立科在任上27年敛财4.4亿余元。
资料图
新年“打虎”不停歇
李文喜是2023年被判刑的第一个“大老虎”。
新年开年不到一周,多个“大老虎”传来被查、受审的消息。
1月5日,原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鸣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在厦门中院开审。徐鸣被控受贿逾5240万余元。徐鸣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他是今年首个受审的“老虎”。
此外,1月4日和5日,两“虎”接连被公诉:1月4日,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被提起公诉;1月6日,云南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黄毅涉嫌受贿一案被提起公诉。
就在李文喜被判刑当日,1月6日下午3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接连发布3名中管干部接受审查调查信息:山东省青岛市政协主席汲斌昌,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泽华,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雪峰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对此刊发评论《开年连打三虎,反腐一刻不停》,文章称,这释放了反腐败斗争一刻不停,永远吹冲锋号的强烈信号。
评论文章称,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还远未到大功告成的时候。要清醒看到,党内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一些老问题反弹回潮的可能始终存在,稍有松懈就会死灰复燃,新的问题还在不断出现。反腐败斗争极其复杂、极其艰难,容不得丝毫退让妥协,必须坚持严的基调,常抓不懈、紧抓不放。
文章称,当前打下一只只“老虎”、严肃处理违纪违法干部,印证了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们党也以实际行动说明,“两个永远在路上”绝不是一句空话。谁也不要有降调变调的错误期待,反腐败高压态势始终如一,严的基调毫不动摇。
文:梁建忠
标签: 受贿 薛恒 厅长 退赃 警虎 敛财 死缓 王立科 李文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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