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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12-29 01:26:05

导读:泗水县人民政府公布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任何时段在禁止燃放区域内违规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创建和谐、有序、文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将《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泗水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的批复》(济政字〔2012〕76号)中规定的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范围划定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现将该区域公布如下:

  北线以星吴公路为界(包括中册镇故县村、胡家庄村、中册一村、中册二村、中册三村、中册四村、石桥村、宋家庄村、西杨庄村、中杨庄村、东杨庄村、南临泗村、西音义村、东音义村);

  西线以星吴公路中册镇石桥村西向南至泗河,顺泗河至金庄镇域西边界(包括乔家村、孟家村、官园村、晋家庄村、三角湾村、小三角湾村、孔家庄村、卞家庄村);

  南线以菏兖日铁路为界(包括尹城村、南玉沟村、五里庙村、鲁舒村、南尚舒村);

  东线以鲍村河-泗河至高峪河与泗河交汇点向北延伸至星吴公路为界(包括北尚舒村、鲍王庄村、大鲍村、徐家楼村、小鲍村、东曲泗村、中曲泗村、西曲泗村)。

  以上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边界穿越的自然村整村列为禁止燃放村。违反本通告规定,任何时段在禁止燃放区域内违规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水县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泗政字〔2020〕17 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泗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6日

标签: 泗水县  中册  烟花爆竹  庄村  济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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