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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流产假最新标准 南京流产假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10:36:54

导读:依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江苏女职工流产、引产等情况能休对应天数产假,具体天数如下。

  江苏女职工流产、引产可以休假,休假天数:

  1.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

  2.怀孕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

  3.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

  4.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查看更多相关政策:《》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鼓励用人单位依托社会专业机构建立托幼机构。

标签: 个月  产假  女职工  不少于  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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