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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全民戴口罩”的倡议

来源: 最后更新:22-12-21 12:25:35

导读:苏州发布2022年11月14日发布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全民戴口罩”的倡议》,倡导大家全民科学规范佩戴口罩。

  关于在全市开展“全民戴口罩”的倡议

  科学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冠病毒感染最经济、最有效、最实用的措施,也是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之一。为切实阻断各类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流行,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倡议:

  一、所有人员“尽量戴”

  凡在苏州市域内生活、工作、学习、差旅的所有人员,出行请科学规范佩戴口罩。

  二、重点人员“必须戴”

  下列重点岗位、单位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应戴尽戴”:

  1. 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

  2. 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

  3. 邮政快递外卖行业装卸、分拣、运输、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

  4. 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娱乐休闲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者。

  5. 其他明确规定须佩戴口罩的重点职业人群和相关岗位人员。

  三、重点场所“自觉戴”

  广大市民朋友在下列场合或遇到相关情形时,做到“凡进必戴”:

  1. 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住院、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从事有关活动时。

  2. 进入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娱乐休闲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时。

  3. 在各类公共场所乘坐厢式电梯时。

  4. 处于人员密集的广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5. 在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时,接种(采样)前和结束后。

  6. 在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时。

  7. 出现鼻咽不适、咳嗽和发热等症状时。

  四、正确掌握“规范戴”

  广大市民朋友应当掌握正确佩戴口罩的方法,做到“规范佩戴”:

  1. 不同人群应根据不同场所选用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等不同类型,并规范佩戴。

  2. 佩戴口罩时,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3. 一般情况下,普通市民的口罩累计佩戴时间超过8小时应及时更换,医务工作者等职业暴露人员的口罩连续佩戴时间超过4小时应及时更换;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应及时更换;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4. 佩戴口罩期间如出现憋闷、气短等不适,应立即前往空旷通风处摘除口罩;外出要携带备用口罩,存放在原包装袋或干净的存放袋中,避免挤压变形。

  广大市民朋友主动当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做到“应戴尽戴”“凡进必戴”“规范佩戴”。

  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社会单元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积极动员本单位人员,并主动监督外来人员参与到“全民戴口罩”中来。

  广大党员、共青团员、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各类志愿者要带头规范佩戴口罩,争当自觉佩戴口罩的“践行者”“监督者”和“宣传者”,发挥好示范引导作用,营造规范佩戴口罩的良好社会氛围。

  科学防疫,人人有责;健康城市,共建共享。为了您和家人、朋友的健康,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争做文明健康苏州人!

  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14日

标签: 口罩  场所  人员  从业人员  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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