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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于志刚受贿案依法裁定终止审理

来源: 最后更新:22-12-13 06:01:40

导读:于志刚羁押期间身亡 受贿案终止审理

(原标题: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于志刚受贿案依法裁定终止审理)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于志刚受贿案依法裁定终止审理

2021年11月25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于志刚受贿一案 图源:新华社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委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原委员于志刚受贿一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受理,同年11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于志刚当庭表示认罪悔罪。2022年5月2日,于志刚在辽宁省看守所羁押期间突发脑出血,经抢救无效于5月3日死亡。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被告人于志刚受贿案裁定终止审理。

(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张赛)

此前报道

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一审被控受贿691万余元

据新华社客户端消息,2021年11月25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于志刚受贿一案。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于志刚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3年至2017年,被告人于志刚利用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副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1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于志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于志刚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于志刚是一名“70”后法学专家,曾两次破格晋升,写了多本与刑法相关的书,例如《传统犯罪的网络异化研究》《论犯罪的价值》。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于志刚受贿案依法裁定终止审理

资料图

公开资料显示:于志刚,1973年5月生,河南洛阳人,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2001年毕业后,于志刚到中国政法大学任教,任刑法学讲师,次年破格晋升副教授,2005年破格晋升教授、博士生导师。

2015年5月于志刚被任命为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2018年5月不再担任。

2021年1月,于志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6月被“双开”,通报称,于志刚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违背师德师风,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接受他人安排的宴请、旅游;组织观念淡薄,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公权私用,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7月,于志刚被逮捕,8月被提起公诉。

延伸阅读

沉迷美容的女副校长被“双开”:曾多次匿名诬告,被通报“政治品行恶劣”

据北京市纪委监委官方微信公众号“清风北京”通报,北方工业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沈志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说,经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纪委监委对北方工业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沈志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沈志莉政治品行恶劣,多次匿名诬告,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组织观念淡薄,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他人在干部、职工的录用等工作中谋取利益;沉迷美容,生活奢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近日,法院以沈志莉犯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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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内校长副校长相继被查

沈志莉,1962年6月出生,辽宁昌图人,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从履历上看,沈志莉长期在高校工作,曾任北京物资学院外语教研室副主任、外语系副主任、外语系主任,北京物资学院副院长,北方工业大学党委副书记,北方工业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等职。从2006年11月开始,她就在北方工业大学担任领导职务。在该校工作近14年。2020年11月4日,北京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北方工业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沈志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志莉被查前不到一个月(2020年10月13日),北方工业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丁辉被查。


资料图

北方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网站显示,丁辉生于1961年2月,1984年清华大学毕业,1987年北京市劳保所硕士研究生毕业,后长期在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科安公司工作,2005年12月,出任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党委副书记、院长。2017年4月,丁辉履新北方工业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8个月后,沈志莉出任北方工业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今年5月27日,北京市纪委监委公布了丁辉被“双开”的消息。通报显示,经查,丁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在管理、使用国有资产过程中,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巨额损失;在处理下属单位搬迁补偿问题时滥用职权,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高校反腐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近年来,高校反腐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梳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的案例,今年以来至少已有16名高校领导被查处(其中8人接受审查调查,另有8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一周前(2021年6月28日),中纪委发布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被“双开”。通报中提到,于志刚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其违纪违法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指出:高校权力集中,资源富集,“一把手”往往在人权、事权、财权方面有着很大的话语权和支配权。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分析,在这种情况下,高校“一把手”很容易用行政权力谋取个人经济利益,面临着“花钱一支笔、用人一句话、决策一言堂”所带来的廉政风险。


网站截图

匿名诬告被定性为“政治品行恶劣”

北京市纪委监委的通报中提到,沈志莉政治品行恶劣,曾多次匿名诬告他人。十八大以来,各省市查处的落马官员中,有多人被通报诬告。

2017年12月,重庆市工商联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杨钟馗被双开,通报称他以报复为目的持续进行不正当举报,把党内监督、信访举报当作打压报复手段,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

2019年5月,山西省高院原副院长刘冀民被双开,刘冀民被指纵容、支持下属捏造炮制举报他人材料并大范围投递,造成恶劣政治和社会影响。

还有的落马官员一面要求严厉查处“告假状、告黑状”,一面干着诬告陷害的勾当。时任河南省项城市市委书记黄真伟,在项城任职期间曾多次被人在网络上举报。对于这些举报,黄真伟在2014年12月的一次会议上说,要“严厉查处告假状、告黑状、发黑帖的人和事,公开曝光,严肃处理”,甚至称要对查处不力的单位追究责任。然而,2019年4月,为了得到某省辖市常务副市长一职,黄真伟却安排他人编造反映另一候选人问题的匿名举报信并寄给省委相关领导,严重影响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2018年5月,中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明确“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引导干部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专心致志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建功立业”。

当年8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有关诬告陷害条款由原条例的组织纪律部分调整到现在的政治纪律部分。“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2020年4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澄清正名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近年来,多地曾为受到不实举报的纪检监察干部澄清正名。


网站截图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综合报道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北京市纪检监察网、海运仓内参、北京青年报等

标签: 于志刚  中级人民法院  受贿案  辽宁省沈阳市  于志刚羁押期间身亡受贿案终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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