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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交通辅警公开招聘计划及条件一览

来源: 最后更新:22-12-09 04:17:47

导读:根据《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报请绵阳市公安局批准,同意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名。

  为进一步加强绵阳市涪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根据《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报请绵阳市公安局批准,同意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名,协助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招聘计划

  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计划招聘交通辅警50名,其中:男性47名,女性3名。

  02招聘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2月30日至2004年12月30日期间出生);

  4.男性身高达到1.70米以上,体重50公斤至90公斤,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女性身高达到1.60米以上,体重75公斤以下,具有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熟悉办公、文秘、写作优先)。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6.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条件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的,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材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标签: 绵阳市  警务  条件  公安局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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