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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清远考区考试暂停举行通知

来源: 最后更新:22-11-19 03:00:07

导读:清远考区决定暂停举行原定于2022年11月12、13日举行的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等3项考试。

  关于清远考区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等3项考试暂停举行的通告

  鉴于清远当前疫情防控处于关键时期,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身体健康,经审慎研判,清远考区决定暂停举行原定于2022年11月12、13日举行的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等3项考试。

  考试后续安排另行通告,请密切关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gdqy.gov.cn/channel/srlzyhshbz/)或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号了解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暂停考试给广大考生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咨询电话:清远市人事考试院0763-3386285。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0日

  问:清远考区报考人员是否可以申请调剂到其他地市考区参加考试?

  答:其他正常举行考试的地市已按照计划安排就绪,无法进行调剂。

  问:后续考试如何安排?

  答:目前后续安排暂未确定,待确定后我们将及时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www.gdqy.gov.cn/channel/srlzyhshbz/)或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号通告,请予关注。

  如组织补考,仅限已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参加,且无需再次进行报名、缴费,届时须按网站通告按时打印准考证,并按相关要求参加考试。

  如不组织补考,将对所有已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统一安排退费,已缴费用全额退还至原付款账户;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

  问:我现在就不想参加考试了,能否马上退费?

  答:为便于后续工作衔接,待明确是否组织补考后统一安排退费工作。

标签: 清远市  清远  考试  考区  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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