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绵阳已经饲养禁养犬种怎么办 绵阳已经饲养禁养犬种怎么办手续

来源: 最后更新:22-11-17 10:26:25

导读:最近绵阳公安局发布了养犬新规,有些犬种由于是烈性犬而被禁止饲养,已经饲养烈性犬的处置方式见正文。

  据了解,根据《绵阳市重点管理区禁养犬目录(征求意见稿)》内容,《条例》规定的重点管理区为城市建成区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禁养犬种类包括所有种类的獒犬、英国马士提夫犬(别名斗牛獒)、中华田园犬等以及含有上述血统的杂交犬共计27种(类)。同时,禁止饲养成年体高超过60厘米(犬只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的犬只。

  《条例》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禁养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每只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那么,已经饲养的怎么办呢?根据《条例》附则,本条例施行前,在重点管理区内已经饲养的烈性犬,养犬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自行处理,否则将按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理。

标签: 条例  养犬  重点  区内  绵阳市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hunanyuer.com/news/jiaodian/283473.html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湖南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39114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hunanyuer#qq.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