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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纳税人跨年医疗费算哪一年的扣除额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6:09:15

导读: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

  大病医疗支出中,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额?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

  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支出属于第二年的医疗费用。该纳税年度结束时,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条件,纳税人可以在次年汇算时享受此扣除。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拓展阅读:员工更名,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如何操作?

  点击【获取反馈】获取的身份验证状态如果显示“待验证”“验证中”或“验证不通过”的情况,可直接在人员信息采集模块中进行修改;

  如果显示“验证通过”的情况,则纳税人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税务大厅进行自然人关键信息变更,更正后通知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进行特殊情形处理,下载更新信息。

标签: 纳税人  医疗费用  大病  医疗  第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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