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11月1日湘潭疾控发布防疫提醒 湘潭疾控发布紧急提醒

来源: 最后更新:22-11-02 05:28:55

导读:11月1日,湘潭疾控发布了防疫提醒,从即日起,凡在湘潭市辖区范围内活动的人员出入以下场所,均需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扫场所码等防控措施。

  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2022年第10号)要求,为持续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员佩戴口罩、扫场所码等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对象

  从即日起,凡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活动的人员出入以下场所,均需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扫场所码等防控措施。

  1.医疗机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三站一场”、交通卡口等重点场所;

  2.机关企事业单位、景区景点、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场所;

  3.影剧院、网吧、歌舞厅等室内密闭场所;

  4.沿街小型店铺、理发店、餐饮店、棋牌室等经营场所;

  5.露天广场、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室外场所;

  6.火车、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景区摆渡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二、规范佩戴口罩、扫场所码

  1.个人在出行、上班、进店消费、前往人员聚集、密闭场所等不同场景下均应自觉佩戴口罩并积极主动扫场所码;

  2.各类场所应在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防控提示,安排防疫监督员督促进入人员规范佩戴口罩、扫场所码。同行多人的要逐人扫码、亮码、验码,严禁“一人扫码、多人进出”。对无智能手机的特殊人员,逐一登记个人相关信息。对未按要求佩戴口罩和扫场所码者,应一律劝阻进入。

  三、备足防疫物资

  各类场所应定期清洁消毒公共区域和设施,加强通风换气,做好人员培训,备足口罩、消毒剂、手卫生消毒物品等防疫物资。提倡以家庭为单位备足一定数量的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和生活物资。

  湘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11月1日

标签: 场所  口罩  防控  疫情  防疫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hunanyuer.com/news/jiaodian/272918.html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湖南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39114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hunanyuer#qq.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