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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经营所得减半征收个税办理渠道(南京市个税起征和税率)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4:51:28

导读:南京市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根据政策再减半征收个税。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取消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预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

  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相关规定:

  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第8号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自2021年4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

标签: 个体工商户  个人所得税  运输业  税款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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