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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洛阳2022年度第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启动通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4 12:18:02

导读:拟征收李村镇等2个镇、李南社区等7个社区集体农用地39.5942公顷、建设用地19.2121公顷、未利用地0.0047公顷。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2〕23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李村镇等2个镇、李南社区等7个社区集体农用地39.5942公顷(其中耕地28.6411公顷、园地2.1407公顷、林地8.0719公顷、其他农用地0.7405公顷)、建设用地19.2121公顷、未利用地0.0047公顷。以上共计58.8110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李村大街、西至提驾庄街、南至中信路、北至科技大道;

  地块2:东至创新街、西至李村大街、南至中信路、北至科技大道;

  地块3:东至玉泉街、西至咸宁寨街、南至伊东渠、北至科技大道;

  地块4:东至咸宁寨街、西至李南社区村庄、南至中信路、北至科技大道;

  地块5:东至孝文大道、西至方楼街、南至梁村路、北至中信路;

  地块6: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玄奘路、北至中信路。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征收李村镇李南社区集体土地19.1069公顷,其中农用地8.4395公顷(耕地2.9292公顷、园地0.6075公顷、林地4.6204公顷、其他农用地0.2824公顷)、建设用地10.6674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李西社区集体土地18.9525公顷,其中农用地11.5302公顷(耕地9.5138公顷、林地1.9956公顷、其他农用地0.0208公顷)、建设用地7.4223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上庄社区集体土地3.9769公顷,其中农用地2.8501公顷(耕地2.3354公顷、园地0.2112公顷、林地0.23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731公顷)、建设用地1.1221公顷、未利用地0.0047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下庄社区集体土地9.271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8.4001公顷、林地0.7589公顷、其他农用地0.1127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油赵社区集体土地0.506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370公顷、林地0.466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1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提庄社区集体土地0.0003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拟征收诸葛镇梁村社区集体土地6.996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5.4256公顷、园地1.3220公顷、其他农用地0.2484公顷)。

  伊滨区管委会拟组织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伊滨区征迁处、李村镇政府、诸葛镇政府等部门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其他事项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伊滨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李村镇政府、诸葛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及拟征地社区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2年5月23日

标签: 李村  东至  农用地  洛阳市  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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