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3:25:07
根据《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国有企业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规划〔2022〕86号)以及徐汇区国资委要求,上海徐汇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次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全文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上海徐汇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暨上海汇成(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徐汇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徐汇城市更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各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受托监管从事房产对外租赁管理的城镇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二、适用对象
2022年度内最终签约承租上述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其中,使用权房是指依法建立公房租赁关系、执行市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由上述实施主体负责经营管理的公有非居住房屋;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详见附件1)、《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详见附件2)划型标准认定。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大中型企业集团及下属的子企业、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最终承租经营的,不在本次免租政策适用范围内。
三、减免标准
(一)减免期限
实施主体对最终承租方免除2022年6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二)减免金额
免租金额以实施主体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金额为准,不包括物业费、停车费等管理费用。
经相关第三方机构对减免金额审核后,发现减免金额有误的,以第三方审核金额为准。
(三)减免方式
我们将以便捷高效为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直接免除、从后续租金中抵扣或者返还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其中,转租方为本市国有企业的,应当与实施主体以各自实收的租金为限共同承担减免的租金;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应当配合实施主体及国有企业转租方将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鼓励非国有企业转租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四、申请与受理
(一)受理单位及时间:
备注:以上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二)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上海徐汇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租金减免申请表》(详见附件3);
(2)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租金减免申请材料清单》(详见附件4)。
申请人应如实诚信填报相关信息材料并对填写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果事中或事后发现申请人填报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骗取租金减免的,实施主体有权驳回申请人申请,不予租金减免,要求申请人补交已减免的租金,直至提前解除与申请人的租赁合同。
(三)受理截止日:
在租承租人申请受理截止日为2022年5月31日,续租、新签承租人受理截止日为2022年12月20日,如无正当理由逾期将视为主动放弃减免。
(四)受理方式:
疫情期间,仅限网络受理,申请人将应提交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盖章原件书面递交时间待通知,请确保扫描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如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租金减免的,将按照本公告第四条第2款规定处理。
五、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见上述各受理单位联系电话
监督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64431270)、章老师(联系电话:64313920-21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疫情期间时间不定,敬请谅解)
六、其他事项
上海徐汇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留本次租金减免事宜最终解释权,并有权在本实施方案执行过程中根据政策变化调整本方案。
1、《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2、《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
3、《上海徐汇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租金减免申请表》
4、《租金减免申请材料清单》
上海徐汇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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