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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宿迁公交停运了吗? 宿迁公交车还运行吗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3 03:25:45

导读:根据宿迁市疫情防控规定,自2022年5月19日,恢复市内县际客运运营,包括城际公交、县际班车、县际包车。

  自2022年5月19日,恢复市内县际客运运营,包括城际公交、县际班车、县际包车。

  根据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关于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52号)精神,现决定自4月15日起恢复绝大部分公交线路运行。

  恢复运行线路情况:

  除203、208、310、318、803、游5、Y1路、Y2路、63、71、72、73、82、84、张圩闸专线、仓集专线、洋河至泗阳、中扬至泗阳、郑楼至泗阳、洋河至泗洪暂不恢复运行外,其余公交线路全部恢复正常运行,首末班时间、班次间隔、夜班等与原来一致。

  4月1日5时至4月6日5时,中心城区公交暂停运行。

  为坚决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研究决定,4月1日5时至4月6日5时,在中心城区实施静态管理,停止一切非必要流动和活动。其中有关车辆出行的规定如下:

  1.暂停公交、出租车、网约车等运行;

  2.疫情防控、紧急就医、生活保障、城市运行、应急处置等相关车辆,凭市疫情防控交通管控专班发放的“应急通行证”通行;

  3.其他车辆非必要不上路。

  疫情期间以下行为将承担行政责任:

  1.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标签: 疫情  泗阳  指挥部  传染病  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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